| 索引号: | 431102009/2025-00477 | 发文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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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零陵区接履桥办事处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主题词: | |
| 统一登记号: | 信息时效性: | 待评估 | 文号 : |
接履桥街道关于加强候鸟保护严厉打击非法猎捕等行为的通告
为切实加强辖区内候鸟等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维护生物多样性与生态平衡,推进生态文明建设,防范公共卫生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街道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明确禁限范围与要求
1. 禁捕期限: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8年12月31日。
2. 禁捕区域:接履桥街道全域行政区域,重点涵盖候鸟迁徙通道、栖息繁衍地及周边区域。
3. 保护物种: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湖南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和《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的候鸟及其他野生动物。
二、全面禁止违法行为
1. 严禁使用捕鸟网、弹弓、毒饵、电击、猎套、猎夹等工具,或采用夜间照明、捣毁巢穴、网捕等方法猎捕、伤害候鸟。
2. 严禁非法出售、购买、利用候鸟及其制品,禁止餐饮场所加工食用、市场摊位交易、网络平台展示销售候鸟及其制品。
3. 严禁非法运输、邮寄、携带候鸟及其制品,相关经营者对无合法证件的,不得承运、寄递。
4. 严禁破坏候鸟生息繁衍场所和生存条件,在春秋迁徙关键期,禁止任何干扰候鸟栖息、迁徙的活动,包括无人机违规惊扰等行为。
5. 除依法取得人工繁育许可证的单位外,严禁个人擅自饲养野生候鸟;禁止随意放生外来物种或不适合本地生存的候鸟,避免破坏生态平衡。
三、规范处置与举报奖励
1. 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主动上交所持候鸟及其制品的,依法从轻、减轻或不予处罚。无法自行送达的,可拨打服务电话联系上门收取(上交地址:接履桥街道办事处农林服务中心)。
2. 发现受伤、病弱、受困的候鸟,应及时联系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或街道办事处。
3. 鼓励群众举报非法猎捕、交易、运输等违法行为,经查实的予以奖励,并严格保护举报人信息。
四、强化责任与法律追责
街道办联合林业、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将候鸟保护纳入林长制考核,加强日常巡查与执法联动。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举报及服务电话:
接履桥街道办事处:0746-6611400
区林业局:0746-6223221
区公安局:110
区市场监管局:0746-2491012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接履桥街道办事处
2025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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