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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1102009/2020-00064 分类:  
发文机关: 区发展和改革局 发文日期: 2020-03-09
名称: 湖南日报 | 省发改委发布用能优惠政策 直供工业等用户用气价格降低20%
文号 :    
湖南日报 | 省发改委发布用能优惠政策 直供工业等用户用气价格降低20%
2020-03-09 15:11 来源: 发改局 发布机构: 零陵区发展和改革局 【字体:   打印
发布日期:2020-03-09 10:33信息来源:湖南日报

   湖南日报37日讯(记者 邓晶琎)为统筹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省发改委6日印发《关于阶段性降低非居民用气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对直供工业等用户的用气价格降低20%这是继2月底发布降低企业用电成本通知后省发改委再次为湖南企业复工复产用能降低成本。

   根据该通知我省在三大方面降低企业用气成本:自222日起我省非居民用天然气提前执行淡季价格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较采暖季下降0.40/立方米直供的工业、化工、电厂等用户,销售价格在原综合价格基础上降低20%对直供化肥企业,基准门站价格下降5%传导至终端用户同步下降5%

   省发改委商品价格和调控管理处介绍此前省发改委已就降低企业用电成本发布通知,要求自21日起至630日止除高耗能行业用户外,现执行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电价、大工业电价的电力用户(含已参与市场交易用户)电网企业在计收电费时,统一按原到户电价水平的95%结算对疫情防控期间暂不能正常开工、复工的企业,放宽容(需)量电价计费方式变更周期和减容(暂停)期限减免收取容(需)量电费,并适当追溯减免时间对因满足疫情防控需要扩大产能的企业,原选择按合同最大需量方式缴纳容(需)量电费的实际最大用量不受合同最大需量限制,超过部分按实计取为疫情防控直接服务的新建、扩建医疗等场所用电需求,免收高可靠性供电费

   疫情防控期间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生产经营所需用电用气,均实行“欠费不停供”措施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缴清

   据测算这两项政策叠加,通过实施阶段性降低用电用气成本措施可降低我省企业用电用气成本约11.5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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