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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1102009/2020-00051 分类:  
发文机关: 区发展和改革局 发文日期: 2020-02-20
名称: 关于明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哄抬价格违法行为认定依据的通知
文号 :    
关于明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哄抬价格违法行为认定依据的通知
2020-02-20 09:41 来源: 发改局 发布机构: 零陵区发展和改革局 【字体:   打印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明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哄抬价格违法行为认定依据的通知



湘发改价调〔202066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

为有效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加强全省市场价格监管,做好保供稳价工作我省于130日下发了《湖南省发改委湖南省市场监管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哄抬价格违法行为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湘发改价调〔202048号)该文件在短期内有效遏制了防疫用品及基本生活必需品价格的上涨势头,较好地保护了人民群众的利益21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查处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国市监竞争〔202021号)对查处捏造、散布涨价信息、违法囤积居奇及利用其他手段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这三类哄抬价格违法行为进行了统一明确的界定,进一步规范了全国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疫情防控期间的价格执法行为

为确保各地执法标准统一根据省政府安排部署,现决定以国市监竞争〔202021号文件为我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认定和查处依据湘发改价调〔202048号文件不再执行

特此通知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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