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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1102009/2019-00026 分类:  
发文机关: 区发展和改革局 发文日期: 2019-12-18
名称: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
文号 :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
2019-12-18 15:07 来源: 发改局 发布机构: 零陵区发展和改革局 【字体:   打印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
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
发改价格规〔2019〕1931号

公安部、国家移民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财政厅(局):
  为进一步加大降费力度切实减轻社会负担,经研究决定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摩托车(包括普通摩托车、轻便摩托车、教练摩托车、使馆摩托车、领馆摩托车)号牌工本费收费标准由每副70元调整为35元
  二、往来台湾通行证(电子)收费标准由每本80元调整为60元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补办)收费标准由每本500元调整为200元。
  三、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本通知规定对降低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拒绝执行
  四、各级市场监管、财政、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政策规定的收费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五、上述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  政  部
2019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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