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山县人民法院、蓝山县公安局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工作已结束,按照选调公告中“笔试开考比例应不低于1:2,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相应核减选调人数。”规定,现将部分职位核减(取消)选调计划数公告如下:
主管部门
选调单位
职位
原选调人数(计划)
实际
报名
人数
核减后
选调人
数(计划)
备注
县人民法院
执行员
3
0
取消3人
县公安局
公安民警
2
1
核减1人
其他职位按选调公告中的选调人数(计划)执行。
蓝山县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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