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蓝山县大桥瑶族乡大冲村扶贫道路工程已由蓝山县交通运输局以蓝交发[2015] 66号、批复施工设计及预算,蓝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LF核[ 2017 ]104号核准招标,项目业主(招标人)为蓝山县公路管理站。建设资金来自国省补助资金及地方自筹资金,招标人为蓝山县公路管理站。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前来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建设内容为公路建设,总规模2.996公里。
2.2招标范围:路面工程(具体内容详见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工程量清单)。
2.3投 资 额:约为116万元(具体以蓝山县财经评审为准)
2.4本项目作1个合同标段。
2.5本项目计划总工期90日历天,缺陷责任期1年,保修期2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属于记录在交通运输部或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从业单位,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持有湖南省以外行政区域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投标人还需在湖南省住房和城市建设厅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并取得有效的《省外建筑企业入乡施工登记证》。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程师必须属于湖南省登记备案人员。
3.2 企业近五年在湖南省范围内具有类似可供考察的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指:在5年中独立完成单项工程造价100万及以上的农村公路工程1个以上(含一个)。
3.3 项目经理应具有公路工程专业贰级以上(含贰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备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必须注册在本单位。
3.4 项目总工具有公路工程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并为本单位在职员工。
3.5施工项目部所有关键岗位人员不得有在建工程项目,最低配备共5人,其中项目经理1人、项目总工1人、施工员1人、质量员1人、安全员1人;所有关键岗位人员均须为投标人单位的在职员工(提供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近半年连续6个月的社保证明,须提供查询网址和查询密码);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分)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分)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只能递交一个投标申请。
3.8招标人不接受存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情形之一的投标人或考核期内被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评为D级或连续两年评为C级或连续三年评为B级信用等级的投标人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请在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蓝山县政府网进行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为招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如通过网络下载,其招标文件、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与书面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有修改,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3日在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蓝山县政府网上发布,敬请投标单位关注,如有遗漏项目业主概不负责。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400 元,工程量清单及图纸费400元,递交投标文件时以现金形式缴纳,否则拒绝接受其投标文件。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17年9月18日15 时00分,递交投标文件及投标地点为蓝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蓝山县塔峰中路建设银行4楼);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投标文件,项目业主不予受理;
5.3 投标单位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拟任本项目负责人)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二代身份证到场参加投标,否则,项目业主不予受理,取消其投标参与资格。
5.4 本项目邀请所有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准时参加。
5.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采用邮寄方式送达的投标文件,项目业主将不予受理。
6.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贰万元整;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
7.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审办法参照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中“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当投标人数量超过9家(不含9家),先抽取9家入围,入围的投标人通过评审符合招标文件条件后,再进行第二轮抽取,产生三家中标候选人;当投标人数量没有超过9家时,全部入围,对入围的投标人进行评审,通过评审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入围投标人直接抽取3家中标候选人。
8. 工程款支付
工程款支付方式在合同中约定。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在 《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蓝山县政府网》上同时发布。
10. 行政监督
本次招投标活动由蓝山县交通运输局和蓝山县招标投标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监督。
11. 税费缴纳
外地企业中标的,须在中标后依法在蓝山县设立独立核算分支机构,并以分支机构名义开展相关经营活动,按照规定向蓝山县税务部门领取和开具发票,在蓝山县金融机构开立银行结算账户进行工程项目资金结算,依法在蓝山县缴纳相关税费。
12.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蓝山县公路管理站
地 址:蓝山县塔峰镇新民路
邮 编:425800
联 系 人:唐先生
电 话:1850746****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安泰工程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永州市冷水滩区
邮 编:425000
联 系 人:蔡小姐
电 话:1520098****
附件:预算及施工图纸.zip
附件:蓝山县大桥瑶族乡大冲村扶贫道路工程招标文件-9.8.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