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政办函〔2025〕6号
关于印发《蓝山县人民政府2025年度重大
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国有农林茶场,县直各单位:
《蓝山县人民政府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已经县委、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要求明确如下,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一、各承办单位要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相关要求,及时起草决策草案并征求意见,认真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未按规定履行相关程序的,不得提请县人民政府审议决策。同时,要加强重大行政决策的档案管理,及时将决策过程和决策实施中的文件资料收集整理归档,实现决策程序全过程记录。
二、县风险评估管理部门、县司法行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别做好重大行政决策的风险评估和合法性审查等方面的工作。
三、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因工作需要新增或调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承办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提请县人民政府按程序进行调整。
蓝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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