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山县自然资源局
关于《蓝山县补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
使用权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规范公益性项目建设使用国有土地给予原土地使用权人的补偿行为,统一补偿标准,我局结合本县实际,代县政府起草了《蓝山县补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办法(征求意见稿)》。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征求意见的起止时间
2024年12月18日至2025年1月18日
二、意见反馈途径
(一)信函邮寄至蓝山县塔峰镇新建路166号(蓝山县自然资源局土地储备中心),邮编:425800
(二)电子邮件:hnls2213558@163.com
特此公告
附件:蓝山县补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办法(征求意见稿)
蓝山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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