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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蓝山县促进旅游发展的十二条措施(草案)》的起草说明
  • 2022-05-20 15:46
  • 来源: 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 发布机构:蓝山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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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件出台的背景及意义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加快推动我县文化、生态、旅游产业深度融合实现高质量发展全面提升蓝山旅游的影响力和美誉度全力打造国家知名生态文化旅游目的地特制定《蓝山县促进旅游发展的十二条措施》(以下简称《十二条措施》)

二、文件起草依据

《十二条措施》起草的依据为永州市《进一步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的具体措施》《永州市促进旅游发展十条措施》及《永州市“引客入永”奖励资金实施细则》

三、文件主要内容

《十二条措施》主要包括十二条政策措施具体包括如下内容:

一是强化旅游资源统筹管理加快制定出台《蓝山县旅游发展布局国土空间专项规划》建立全县重大文旅项目库对全县核心旅游资源及重大文旅项目的开发由文生旅融合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评估相关单位具体实施强化规划协同在城市建设、乡村振兴、生态保护、重大项目建设等领域前期规划中需充分征求文旅部门意见

二是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建设社会资本参与全县文旅项目建设总投资额超过5000万元的由县财政按固定资产实际投入资金(不含设备投入以建安增值税发票金额为准)的1%3%给予扶持自项目签约之日起三年内由县财政按项目销售收入的1%给予扶持自项目签约之日起第4-6由县财政按项目销售收入的0.7%给予扶持(以增值税发票金额为准)对引进县外资金开发文旅项目、兴办旅游企业或实体的中介者引进单个项目到位资金达1000万元以上且当年固定资产投入达到500万元以上的项目按其固定资金实际投资额的4‰给予奖励但享受了县委、县政府“一事一议”优惠政策的项目按固定资产实际投资额的0.2‰给予奖励单个项目奖励不超过60万元鼓励县内各金融企业拓展企业贷款融资渠道支持开办景区经营权和门票收入等质押贷款业务鼓励县内融资担保公司开展旅游项目融资担保业务对社会资本总投资额超过10亿元的项目可优先申请纳入省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

三是加强文旅品牌创建力度全力打造“神美湘江源”的总体品牌各景区(点)围绕总体品牌打造各具特色的子品牌形成品牌矩阵对当年新评为5A级、4A级、3A级的除享受市级财政奖励资金外(5A市级奖励300万元)县财政分别奖励创建主体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奖励所在乡镇政府5万元对当年成功创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省级旅游度假区的除享受市级财政奖励资金外(国家级度假区市级奖励100万元)县财政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奖励所在乡镇政府5万元对当年成功创建5C4C级自驾车旅居车营地的除享受市级财政奖励资金外(5C4C级市级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县财政分别奖励自驾车旅居车营地20万元、10万元奖励所在乡镇政府5万元对当年新评为甲级、乙级、丙级旅游民宿的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对当年新评为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宾馆(酒店)的分别奖励200万元、50万元、20万元对当年新评为五星级、四星级乡村旅游区(点)的分别奖励8万元、5万元

四是鼓励多种形式宣传营销在主流新媒体平台发布蓝山文化旅游的正面原创作品经文旅、网信等相关职能部门认定后对观看次数达到10万次、100万次、1000万次、5000万次的作品除市级奖励资金500元、3000元、1万元、3万元外县级财政另外按市奖励资金标准予以等额配套奖励原创者对点赞数达到1万次、10万次、50万次、100万次的作品除市级奖励资金1000元、5000元、2万元、5万元外县级财政另外按市奖励资金标准予以等额配套奖励原创者同一作品只享受一次奖励鼓励各旅游企业积极加入合作联盟与盟员城市开展联动营销、巡回推介、品牌营销等活动自主到县外开展营销活动、在机场、高铁、高速设置大型广告牌的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奖补

五是积极开展文旅节庆活动推进“一乡一特色”建设每个乡镇打造一个县内外知名的文旅节庆活动品牌每年召开一次全县旅游发展大会由县级主办相关乡镇或景区承办对积极承办的乡镇给予项目资金倾斜经县人民政府批准承办的国家、省、市级文旅节会、体育赛事实行一事一议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奖补对自行主办节庆活动、营销活动的旅游企业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奖补简化演艺审批流程开通审批绿色通道针对不同规模的文艺演出由相关职能部门细化相关标准压缩办理时限确保“能演尽演”

六是大力发展研学旅行按照国家和省相关标准在本县规划建设的研学旅行基地(营地)项目同等享受本文件第二条措施优惠条件并在县内组织的研学活动中优先推荐对当年新评为国家级研学旅行基地(营地)、省级研学旅游基地的市级财政奖励给县政府的50万元、20万元由县级财政奖补给基地(营地)开展“万名学子研学蓝山”活动每学期组织全县5000名以上中小学生在蓝山开展研学活动

七是支持发展康养旅游按照《国家康养旅游示范基地标准》在本县建设的康养旅游基地同等享受本文件第二条措施优惠条件鼓励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对获得“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五一劳动奖章”“道德模范”“三八红旗手”等群体定期组织康养旅行对外县来蓝入住康养旅游基地、景区内酒店或民宿10天以上的赠送“锦绣潇湘·美在永州”全域旅游卡

八是整合开发旅游文创商品打造“千年打卡地·此处是潇湘”——“神美湘江源”文创公用品牌支持蓝山特色工艺美术品、旅游纪念品、地方农特产品等旅游商品纳入品牌范围统一标志和标价在全县A级景区、游客集散中心、车站、机场、大型商场超市及网络平台开设“神美湘江源”旅游商品店或购物场所示范店鼓励旅游商品企业积极申报旅游购物示范点对当年成功创建省级旅游购物示范点的奖励3万元新开发注册的旅游农副产品或旅游工艺产品获全国驰名商标的奖励开发主体2万元获省著名商标的奖励开发主体1万元鼓励新开发旅游商品参加国家或省级旅游商品评选活动对获得国家级和省级荣誉的分别给予5万元、4万元

九是扶持旅游企业做大做强鼓励在蓝山注册旅行社对当年“引客入蓝”团队游客达5000人次以上的本县旅行社除享受“引客入永”现有政策奖励外再一次性奖励2万元鼓励“蓝山人游蓝山永州人游蓝山、湖南人游蓝山、两广人(广东、广西)游蓝山”配合市文旅部门“免费畅游永州”活动开展好“免费畅游蓝山”活动鼓励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党建、工会和公务活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形式由旅行社安排交通、住宿、餐饮、会务等事项并可依据相关开支标准凭旅行社发票报销所发生的费用按照有关财务规定在相应科目中列支

十是实行旅游业税费优惠政策入驻蓝山(在蓝山汇总缴税)的网络直播、传媒娱乐等企业和网红工作室由县级财政前三年分别按其营业收入的3%2.7%2.4%给予扶持后续年份按其营业收入的1.8%给予扶持

十一是大力扶持民宿建设旅游民宿建设坚持政府引导、民资主体、市场导向、突出重点和注重效益的原则为了充分发挥政府对民宿产业的引导和激励作用鼓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社会资本进行投资经营支持民众创业每年安排100万元用于民宿工作发展及开展“蓝山民宿”品牌宣传营销、招商推介、旅游民宿业务培训等工作

十二是强化保障措施县级财政设立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每年统筹安排资金3000万元按有关程序报批使用组建蓝山旅游专家库引进旅游相关专业的博士、硕士、“双一流”本科等全日制高校毕业生依托蓝山旅游专家库组织开展导游、营销、新媒体推广公益培训活动提升全县旅游从业者素质强化土地保障探索推行点状、租赁等多种土地供应模式支持利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发展旅游项目乡村旅游设施可使用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中预留的建设用地机动指标布局建设将文旅产业发展工作纳入全县政府工作目标管理对相关县直单位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进行绩效考核和评估

四、政策特点或创新举措

一是《十二条措施》认真贯彻落实《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州市促进旅游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永政办发﹝20222号)文件精神并结合我县当前加快旅游发展的需要从工作的具体抓手、实施方式、资金安排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落实落细落地的具体措施

二是《十二条措施》是在我市县2016年、2017年分别出台的《蓝山县人民政府关于扶持旅游产业发展的意见》《蓝山县旅游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础上结合省市相关政策措施的最新精神和当前我县加快旅游发展的需要进行修善制订《十二条措施》具有较强的连续性和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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