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首页 > 信息公开 > 解读回应 > 政策解读
分享到:
蓝山县司法局解读《蓝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 2024-11-20 11:20
  • 来源: 县司法局
  • 发布机构:县数据局(行政审批服务局)
  • 作者:
  • 【字体:    

一、《决定》制定的目的

按照《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执行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落实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要求,对规范性文件全面梳理、查找并着力解决规范性文件与法律规范之间、规范性文件之间存在的明显不适应、不一致、不协调的突出问题,确保政令畅通,推动全县“放管服”改革向纵深发展,优化营商环境。

二、《决定》制定的依据

1、《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

2、《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

3、《关于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市监竞协发〔2023〕53号)

4、《永州市司法局关于涉及不平等对待企业政策文件清理工作提示函》

5、《永州市司法局关于开展国发〔2024〕14号中宣布失效国务院文件所涉及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函》

三、2024年规范性文件清理范围及内容

对以县人民政府及办公室的名义于20226月30日以前制定列入2022年清理结果中“继续有效”和“重新公布”目录的规范性文件,以及20227月1日至20246月30日期间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四、清理结果

经清理,县人民政府决定,对与现行法律法规不一致、已被新规定涵盖或替代、调整对象已消失、工作任务已完成、适用期已过或有效期已满不需继续沿用的规范性文件37件宣布废止,30件宣布失效。有效期未满的42件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

有效期未满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有效期已满的规范性文件,自有效期满之日起自动失效。失效的规范性文件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声明 | 站点地图| 联系我们|邮箱:lsjjxxzx@126.com
主办:蓝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蓝山县数据局(蓝山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联系电话:0746-2226151
备案号:湘ICP备05012207号  网站标识码:4311270010   湘公网安备 43112702000005号

  • 湖南省政府网
  • 蓝山政务
  • 承办:蓝山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技术支持:开普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