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决定》制定的目的
按照《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执行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落实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要求,对规范性文件全面梳理、查找并着力解决规范性文件与法律规范之间、规范性文件之间存在的明显不适应、不一致、不协调的突出问题,确保政令畅通,推动全县“放管服”改革向纵深发展,优化营商环境。
二、《决定》制定的依据
1、《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
2、《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
3、《关于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市监竞协发〔2023〕53号)
4、《永州市司法局关于涉及不平等对待企业政策文件清理工作提示函》
5、《永州市司法局关于开展国发〔2024〕14号中宣布失效国务院文件所涉及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函》
三、2024年规范性文件清理范围及内容
对以县人民政府及办公室的名义于2022年6月30日以前制定并列入了2022年清理结果中“继续有效”和“重新公布”目录的规范性文件,以及于2022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期间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四、清理结果
经清理,县人民政府决定,对与现行法律法规不一致、已被新规定涵盖或替代、调整对象已消失、工作任务已完成、适用期已过或有效期已满不需继续沿用的规范性文件37件宣布废止,30件宣布失效。有效期未满的42件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
有效期未满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有效期已满的规范性文件,自有效期满之日起自动失效。失效的规范性文件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