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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山县水利局解读《蓝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中小型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禁渔区、禁渔期管理的通告》
  • 2024-05-16 15:09
  • 来源: 蓝山县水利局
  • 发布机构:蓝山县政务公开办
  •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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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必要性说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长江流域禁捕执法管理工作的意见》(农长渔法〔20201号)和《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长江流域垂钓管理工作的意见》(农办长渔〔2020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蓝山县实际,制定《关于禁止破坏候鸟、桃花水母栖息地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行为的通告》。通过发布通告,进一步提高广大群众对野生动物的保护意识,有效遏制非法猎捕、杀害、买卖候鸟现象及破坏野生动物、水生动物栖息地、饮用水水源地行为,就禁止破坏候鸟、桃花水母栖息地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行为提供依据支撑,进一步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

二、法律依据及参考资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6、《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

7、《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

8、《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长江流域禁捕执法管理工作的意见》(农长渔法〔20201号)

9、《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长江流域垂钓管理工作的意见》(农办长渔〔20203号)

三、内容说明

1点  依法对本通告违法行为作出明确界定;

2、3点  依法对禁渔、禁渔期及捕捞行为作出明确规定;

4点  依法对破坏都龙庙水库质、水体的行为作出明确规定

5点  依法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明确执法部门及法律责任;

6点  呼吁群众保护野生动物并明确举报电话;

7点  明确通告施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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