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必要性说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长江流域禁捕执法管理工作的意见》(农长渔法〔2020〕1号)和《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长江流域垂钓管理工作的意见》(农办长渔〔2020〕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蓝山县实际,制定《关于禁止破坏候鸟、桃花水母栖息地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行为的通告》。通过发布通告,进一步提高广大群众对野生动物的保护意识,有效遏制非法猎捕、杀害、买卖候鸟现象及破坏野生动物、水生动物栖息地、饮用水水源地行为,就禁止破坏候鸟、桃花水母栖息地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行为提供依据支撑,进一步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
二、法律依据及参考资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6、《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
7、《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
8、《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长江流域禁捕执法管理工作的意见》(农长渔法〔2020〕1号)
9、《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长江流域垂钓管理工作的意见》(农办长渔〔2020〕3号)
三、内容说明
第1点 依法对本通告违法行为作出明确界定;
第2、3点 依法对禁渔区、禁渔期及禁止捕捞行为作出明确规定;
第4点 依法对禁止破坏都龙庙水库水质、水体的行为作出明确规定;
第5点 依法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明确执法部门及法律责任;
第6点 呼吁群众保护野生动物并明确举报电话;
第7点 明确通告施行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