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的要求,中央财政按年度下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鼓励农民抓好农业生产,切实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保障农民种粮收益,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促进农业强国建设。近日,蓝山县人民政府印发《蓝山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对政策简要解读如下:
一、资金用途和支出方向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重点用于开展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生产。通过广泛宣传动员、强化示范引领,积极引导农民采取增施有机肥和农家肥、秸秆还田、测土配方施肥、深松整地、治理撂荒地等综合措施,切实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提高种地养地意识,自觉提升耕地地力。支持群众购买化肥、农药、地膜、种子等粮食生产资料,提高粮食生产水平。
二、发放对象、补贴标准和补贴范围
《方案》明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补贴对象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村组未发包耕地和国有农场耕地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村组集体、国有农场。涉及耕地承包权流转的,已签订流转协议报经乡镇人民政府或其指定机构备案,并约定补贴资金受益人的,按照协议执行。
《方案》提出,对已确权登记颁证到户的耕地,以实际种植作物的耕地面积作为补贴依据,按照95元/亩的标准发放。对未确权登记颁证到户的耕地,由所在村(社区)、各乡镇人民政府核实耕地面积后,以上年实际种植作物的耕地面积作为补贴依据,按照95元/亩的标准发放。
《方案》列出了耕地地力补贴发放的负面清单,以下情形不得发放补贴:
1.已经作为畜牧水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如猪场、鱼塘;
2.已经转为林地、园地的耕地,即种植园林水果、茶叶、花卉苗木、林木及其相关间作、套作模式的耕地;
3.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的耕地;
4.非农业征(占)用等已经改变用途的耕地;
5.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
6.长年抛荒的耕地。对抛荒一年以上的耕地,取消次年补贴资格;
7.违反耕地保护的其他情形,如永久基本农田“非粮化”等.
三、发放管理
《方案》要求,各级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全部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管理系统直接发放到农民手中。
1、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采集审核、汇总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和补贴对象身份等基础数据,提出资金安排建议;负责项目组织实施监督,负责绩效评价等工作。
2、县财政局:负责资金分配下达、资金审核拨付、预算绩效管理及资金使用监管。
3、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提供耕地面积数据和耕地卫片执法负面清单数据及相关职能数据。
4、乡镇场:负责采集、录入、审核及汇总补贴对象的身份与“一卡通”信息、确权登记颁证到户的耕地面积、粮食播种面积等申报补贴所需基础数据;负责以村组为单位核实不能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七种情形;完成抽查及公示后按时报送汇总数据至县农业农村局。由各乡镇负责提供卫片执法图斑外耕地实地负面清单数据。
5、村民委员会:负责种植面积的统计、核实、公示和上报,并在县级抽查核实后按照相关规定录入补贴数据并按时发放补贴。
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惠民惠农“一卡通”财政补贴资金管理的要求,认真核实补贴对象、补贴标准、落实公告公示制度,扎实稳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兑付工作。资金到位后,要在规定时限内及时将资金兑付到农民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