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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政策解读
  • 2022-11-25 15:53
  • 来源: 县司法局
  • 发布机构:蓝山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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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决定》制定的目的

按照《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执行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落实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要求,对规范性文件全面梳理、查找并着力解决规范性文件与法律规范之间、规范性文件之间存在的明显不适应、不一致、不协调的突出问题,确保政令畅通,推动全县“放管服”改革向纵深发展,优化营商环境。

二、《决定》制定的依据

1、《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

2、《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

3、《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司法厅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商务厅关于清理歧视性和不公平市场待遇政策措施的通知》(湘市监反垄断〔2022〕47号)

4、《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省人民政府规章的决定》(省政府令【2022】310号)

5、《永州市司法局关于开展全市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查工作的通知》

6、《永州市司法局关于开展涉及居民自建房内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

7、《关于对涉及驾驶员户籍限制内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的通知》

8、《关于开展县市区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自查工作并报送相关资料的通知》

9、《关于做好我市涉及水能资源开发利用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的通知》

三、2022年规范性文件清理范围及内容

以县人民政府及办公室的名义2020年6月30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列入了2020年清理结果中“继续有效”和“重新公布”目录以及2020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四、清理结果

经清理,县人民政府决定,对与现行法律法规不一致、已被新规定涵盖或替代、调整对象已消失、工作任务已完成、适用期已过或有效期已满不需继续沿用的规范性文件30件宣布废止,25件宣布失效。有效期未满的47件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对有效期已满,需继续沿用的37件规范性文件重新公布,起草单位应当按照《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十六条、二十六条规定重新登记、编号和公布,并重新计算有效期;需要修改后继续实施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60日前进行修改,并按照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重新登记、编号和公布,重新计算有效期。

有效期未满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有效期已满的规范性文件,自有效期满之日起自动失效。失效的规范性文件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五、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蓝山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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