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山县生态功能精准提升工程指通过林相改造和湿地恢复提质,修复湘江源头山水林田湖草生态系统,进一步提升蓝山县湘江源头森林、湿地质量,减少水土流失,防控面源污染,提高生态承载力,拓展生态空间,实现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永续发展。
该项目已经如期完工,2021年5月,蓝山县林业局制定《蓝山县2020年生态功能精准提升工程建后管护办法》,并负责对该办法解释。该办法对2020年生态功能精准提升工程建后管护做出了详细具体的安排。
一、落实管护地点、面积
1、生态功能精准提升工程湿地恢复提质项目管护地点在塔峰镇的东江村、雷家岭村、三和新村、井湾村、溪林村及六七甲村,总面积500亩。
2、生态功能精准提升工程林相改造项目管护地点在荆竹国有林场,面积6330亩。
二、明确管理主体
按照“谁使用、谁管护”“谁受益、谁负责”的属地管辖原则,湿地恢复提质的项目管理主体为项目所在地塔峰镇六个村的村民委员会,塔峰镇人民政府对各村的管护落实情况负总责。林相改造的项目的管理主体是项目所在地的荆竹国有林场。两个管理主体要确定分管领导。
三、规范管护人员
根据管护面积及任务情况,自愿、公开产生管护人员并签订管护合同,管护人员不得随意更换、削减。
四、详实管护内容
项目管理主体担负该项目的运行和管理,并因地制宜,组建管理队伍,使工程永续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管护人员每月对项目地的巡查不少于两次,并及时填写巡查记录表,巡查时重点防范用火、放牧、私挖乱垦等能对项目工程成果造成破坏的行为,发现要及时制止并上报,管理主体要及时处理,管理主体的分管领导每季度向林业局报送一次管护情况。
五、严格管护资金使用
明确管护资金标准,发放时间和拨付程序,专款专用,公开透明,奖优罚劣。县财政统筹资金,按一年10元/亩安排每年的预算资金,其中的3元/亩为管护人员工资。塔峰镇人民政府和荆竹国有林场分别根据日常的检查和考核结果,发放管护人员工资。工程的维修费用根据实际情况,按程序上报审核拨付。
蓝山县是国家第三批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湘江流域和洞庭湖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县。贯彻落实《蓝山县2020年生态功能精准提升工程建后管护办法》,加强建后管理和养护,做到建管并重,既能保护工程建设成果,又能使其持续发挥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