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落实《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第295号令)和《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我县为明确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和监督职责,严格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参与主体行为,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健康有序发展。2020年12月9日,蓝山县特制定了《蓝山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简称《管理办法》),为便于各地更好地理解《管理办法》,抓好贯彻落实,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管理办法》的背景和目的
2019年3月19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第七次会议上指出,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要坚持应进必进、统一规范、公开透明、服务高效原则,加快推进平台交易全覆盖,完善分类统一的交易制度规则、技术标准、数据规范,创新交易监管体制,推动公共资源阳光交易,着力提高公共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2019年6月18日,省人民政府发布《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于2019年8月1日起施行。我市于2019年9月29日出台的《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永政发〔2019〕6号)文件关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相关条款。我县2017年制定的《蓝山县加强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若干规定》存在交叉、重复、滞后等情况,不能满足现实需求。与此同时,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里决策部署,坚持问题和目标导向,深入研究解决公共资源交易实际问题,代拟《管理办法》,已于近期正式印发。
二、《管理办法》起草依据及过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
3. 《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令第16号);
4. 《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95号);
5.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湘政办发〔2019〕31号);
6.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领域相关工作的意见》(湘政办发〔2017〕66号);
7.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省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及概算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湘政办发〔2019〕13号);
8.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省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及概算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16〕85号);
9. 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州市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及概算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永政发〔2018〕5号);
10.《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95号;
11.《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永政发〔2019〕6号。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在《管理办法》起草过程中,认真研究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省、市相关政策,广泛征求了县直有关部门意见建议,充分调研论证,根据征求意见情况进行了相应修改完善后形成。
三、《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及现实意义
《管理办法》是规范全市县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纲领性文件,涵盖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国土资源交易、产权交易、医药采购等领域,共计32条,主要内容:一是理顺体制机制,实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全面整合,落实公共资源交易目录内项目全面进场;二是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建立联合惩戒制度,实现“一处失信处处受约”的目标;三是加强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和服务环境建设;四是规范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发起方、响应方、中介机构、评标评审专家等各方行为;五是依法规范招投标活动,防范杜绝围标串标、暗箱操作等违法违规活动。
《管理办法》的出台,是蓝山县贯彻公共资源交易体制改革的生动实践,是落实国家、省建立统一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有效举措,为公共资源交易综合协调机构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行政、依法监督提供更加有效的政策支撑。为下阶段我县推进优化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创新监管体制机制、健全制度规则和标准规范等各项改革任务提供强有力的政策保障。为促进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有力推进了蓝山法治建设。
蓝山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