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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关于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限期接受处理的通告
  • 2023-10-11 09:51
  • 来源: 蓝山新闻网
  • 发布机构:蓝山县人民政府
  • 作者:蓝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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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机动车驾驶人因驾驶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饮酒后(再次饮酒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被我大队执勤民警现场查获,一直未接受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二款、《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之规定,现对以下:“当事人收到交通违法处理通知书后十五日内未接受调查处理,且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在依法告知三十日内仍然未接受处理”的交通违法行为以予通告。通告之日起7日内,请相关驾驶人到蓝山县政务服务中心交警处罚窗口接受处理。逾期未接受处理的,视为自愿放弃陈述与申辩、申请听证的权利,我大队将根据《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直裁程序”之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蓝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3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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