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日来,蓝山县公安局持续开展野外违规用火整治行动,不断加强森林防火巡查力度,坚持严管重罚,严厉打击野外违规用火行为,全力筑牢森林防火屏障。
10月19日16时许,在塔峰镇蒋家村毛岭岗山附近巡逻的巡特警大队队员与蒋家村巡林人员发现一处燃烧浓烟,立即赶到现场查看,并迅速组织半专业扑火队到现场扑灭明火。
在现场发现涉嫌违规野外用火人员蒋某某,由民警带回到辖区派出所调查。经查,蒋某某在政府部门多次宣传森林禁火令的情况下,仍然不听劝阻,在田地烧杂草引发山火。蒋某某行为属于违规野外用火,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对当事人予以了行政拘留十日。经过县公安机关的惩处教育,违法行为人蒋某某进行了深刻反省。
今年以来,蓝山县公安局在森林防灭火“打、防、管、控”上聚力、发力、用力,紧盯节日祭祀、秋收焚烧、全国两会等重要时间节点,不断强化林区重点区域巡查防控和隐患排查,防范化解火灾隐患和风险。同时,充分发挥警种优势,严厉查处和打击一切野外违规用火行为,坚持“见烟就管、见火就查”,快查快办,严管严控。据统计,从今年1月至10月21日,全县公安机关累计出动民辅警20450人次,训诫、劝阻590人,共办理涉火案件73起,其中刑事案件7起,行政案件65起,行政拘留涉火违法人员65人,刑事拘留涉火违法人员5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