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义务教育课后服务工作实施办法》
政策解读
一、为什么要制定《湖南省义务教育课后服务工作实施办法》?
2021年,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一厅〔2017〕2号)要求,省教育厅会同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的暂行办法》(湘教发〔2021〕52号),有效期为2年,现已到期,需要重新制定文件。
另外,2023年12月,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课后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教基厅函〔2023〕26号),明确提出五个“严禁”的要求,需要贯彻落实。
在此背景下,经多次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省教育厅会同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五部门联合印发了《湖南省义务教育课后服务工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二、开展课后服务要坚持哪些原则?
一是要坚持自主自愿。课后服务必须严格遵循学生自愿参加原则,学校和教师不得强制要求学生参加。学校开展课后服务要充分征求家长意见、征询学生需求,由学生和家长自愿报名、自主选课。各地各校在开展课后服务时,要为家长和学生讲清楚课后服务不是强制的,要自主自愿参加。
二是要坚持公益属性。要合理确定课后服务成本,建立科学的课后服务成本分担机制,不得借课后服务名义营利。
三是要坚持全面育人。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统筹加强作业管理、睡眠管理、手机管理、读物管理、体质管理,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推进“五育并举”,因校制宜设置课后服务项目,满足学生多样化、个性化的成长需求。
四是要坚持主动公开。学校要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将课后服务收费标准、服务时间、课程内容等相关信息公开,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收费公示时,要标注课后服务为自愿参加项目。
三、课后服务的实施范围是什么?
《实施办法》明确:“课后服务仅限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包括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以及完全中学的初中部、十二年一贯制学校的义务教育阶段等。
四、课后服务有没有时间范围限制?
《实施办法》对课后服务的时间范围做了明确规定。学校课后服务应安排在上课日及完成国家规定课程和学校教学计划之后,结束时间应与当地正常下班时间做好衔接。学校为学生提供的早到校看管和自习、午餐午休看管、晚自习等服务不得纳入课后服务范围。乡镇学校课后服务时间要与学生所乘坐的校车、公交车、客运班车等运营时间相协调。要保障学生正常休息时间,不得以课后服务名义压缩学生午休时间和课间休息时间。各义务教育学校要统筹考虑教师意愿和家长、学生需求,结合本地实际,合理确定不同学段、不同年级的课后服务时间,并可根据情况变化实行弹性调整。
五、在提高课后服务质量方面有哪些新要求?
一是各地各校要结合自身条件、办学特色和学生需求,拓展和丰富课后服务项目,增强课后服务的吸引力和有效性,不得利用课后服务时间组织学生刷题备考、讲授新课或集体补课。
二是推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工作日“1+X”课后服务模式。“1”即学科辅导服务,包括指导完成作业、面批面改、为有需要的学生提供辅导答疑和学习拓展指导等;“X”即非学科类素质拓展服务,包括德育、体育、美育、劳动、阅读、科学、兴趣小组和社团活动等。
三是课后服务要坚持学科辅导服务与非学科类素质拓展服务相结合,原则上每周素质拓展服务时间占比要达到50%以上,提倡多开展室外活动;适当增加学生参加体育锻炼的时间,鼓励当天没有体育课的班级开设1节课体育类课后服务;小学1-2年级以素质拓展服务为主,不得借课后服务布置任何书面家庭作业。
六、关于第三方机构参与课后服务有哪些规定?
学校课后服务不能满足部分学生发展兴趣特长需要,需引进具有相应资质、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机构参与非学科类课后服务的,要严格规范管理。
一是要建立第三方机构进校园遴选审核机制,公布机构名单和服务项目及引进费用标准,加强日常监管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二是引进费用标准要通过招标等竞争性方式确定,并要明显低于培训机构在校外提供同质培训服务的收费标准。
三是要建立校外引进人员资格审查机制,严禁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员进入学校提供课后服务。
四是对允许第三方机构进入的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要制定标准进行审批,严格控制此类学校总体数量。
五是任何学校不得把课后服务工作完全交给第三方机构或组织,严禁第三方机构或组织参与校内学科类服务。
七、课后服务工作开展的流程是什么?
义务教育学校开展课后服务,要严格按照规定,遵循“事先充分征求家长意见—制定学校课后服务及收费方案—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向家长和社会公示—与家长签订书面课后服务协议”流程,制定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学校要根据学生自愿的原则合理分组编班,建立工作台账,对每一种课后服务的计划、时间、人数、内容、形式等实行记录留存,做到过程清楚、有案可查。
农村学校原则上须事先由家长提出申请或超过三分之二的家长签字向学校提出申请,方可按照前述程序组织实施。
八、课后服务收费标准由谁制定?
课后服务收费必须坚持成本补偿和非营利性原则,具体标准由各市州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教育、财政部门结合本地实际,报市州人民政府同意后执行,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实行监督检查。
九、课后服务收费方面要注意哪些问题?
一是学校课后服务收费标准一般以一学期为固定期,每学期结束课后服务费用确有结余的,应全额返还交费学生;对于缴费后因特殊原因(非故意)未参加课后服务的,应予以退费。
二是各地各校不得以课后服务名义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不得违背学生家长意愿强制收费或捆绑收费,不得通过家长委员会、第三方机构等收取课后服务费。
三是不得将早到校看管和自习、午餐午休看管、晚自习等纳入课后服务收费项目。
四是严禁将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禁止性收费项目以及与课后服务无关项目在课后服务费中列支,变相提高课后服务费收费标准。
五是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减免课后服务相关费用,具体由各地教育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