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湖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管网末梢水水质监测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湘卫疾控发〔2017〕11号)和《关于印〈永州市城区管网末梢水水质监测信息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永卫计发〔2018〕15号)文件的要求,第二季度,县疾控中心对县中心城区管网末梢水水质监测点进行了水质采样监测和评价,现将监测情况报告如下:
二、基本情况
蓝山县市政集中供水机构1家,蓝山水厂(原永发水厂),该单位位于塔峰镇岭脚村,距离县城约5公里处,现有工作人员18人,水厂日供水能力4万吨,消毒产品是次氯酸钠,水源以河水为主,设置了水源水保护区。该水厂制水工艺流程完善,配有实验室,自检常规水质能力12项,取得了卫生许可证,覆盖人口约11万人。单位性质属于县事业单位。
1、监测点的位置
以县城为中心,东南西北设置6个末梢水监测点,监测点分别为:1、水电公司 2、三蓝学校 3、应急管理局 4、维也纳酒店(东云店)5、县政府 6、人民医院。
2、监测水样份数
第二季度,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上述6个管网末梢水水质监测点的水质进行了采样监测,每个监测点每季度采集1份水样,共采集6份末梢水样并进行了检测。
3、监测项目
细菌总数、总大肠菌群、大肠埃希氏菌、硝酸盐氮、高锰酸盐指数、三氯甲烷、色度、浊度、氨氮、游离性余氯等共计36项(详细监测项目见附表)。
4、监测方法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永州市城区管网末梢水水质监测信息公开工作方案》(永卫计发〔2018〕15号)。
5、质量控制措施
仪器设备的检定或校准均在有效期内;样品的采集、保存、运输、检测、数据处理、结果报告,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进行质量控制。
二、评价标准与方法
依照《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对本次6份管网末梢水所检测的36项指标进行了评价。
三、检测结果评价
监测结果显示:第二季度6份末梢水所检测的36项指标均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的要求,水质合格率为100%。
蓝山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4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