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首页 > 信息公开 > 重点领域公开 > 疫情防控
分享到:
事关疫情防控和疫苗接种!蓝山县委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刚刚发布!
  • 2021-08-15 09:28
  • 来源: 中共蓝山县委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 发布机构:
  • 作者:
  • 【字体:    

 一、哪些人来(返)蓝需要主动报告?

  凡自中、高风险地区如扬州、南京等省外涉疫地区和我省相关涉疫地区来(返)蓝人员均要主动向在地村(社区)报告,积极配合落实防控措施。不主动报告或瞒报、谎报、缓报,不遵守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造成疫情传播或扩散的,将严格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有涉疫地区旅居史或与核酸阳性病例有接触史的人员,健康码(行程卡)转为“黄码”、“红码”的人员,要第一时间主动向社区(村组)或工作单位报告。

  二、哪些人需要集中隔离?

  境外返回未满21天人员、新冠病毒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和次密接触者、红码(卡)人员、新冠病毒感染者活动轨迹交集人员以及中高风险地区、重点疫情相关地区入蓝人员等有严重疫情防控风险的人员,一律实行集中隔离管控措施。

  三、有必要接种新冠疫苗吗?

  绝大部分的人对新冠病毒都没有免疫力,对新冠病毒都易感,接种疫苗是预防传染性疾病最有力的武器,迅速接种新冠疫苗是控制疫情流行最有效的措施,并且达到80%以上的接种率才能实现群体免疫,阻断新冠肺炎传播蔓延。

  即使是面对德尔塔变异株现有疫苗仍然有良好的预防和保护作用,能降低病毒在人群中的传播风险,减少感染者的传播力,有效降低感染后的重症发生率和病死率。

  因此,凡是年龄在12周岁以上的人(根据国家政策调整接种年龄),在没有接种禁忌症的情况下,都应该先行接种新冠疫苗。

  四、新冠疫苗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如何?

  目前在用的新冠疫苗,其安全性和有效性均经过验证,全县接种新冠疫苗未发生严重副反应,证明我国疫苗是安全的。试验表明,全程接种28天后90%以上受种者都会产生抗体,保护效果明显。

  建议符合接种条件的居民马上去就近接种点接种,以尽快建立人群免疫屏障,加快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五、哪些人不适合接种新冠疫苗?

  1、对疫苗的活性成分、任何一种非活性成分、生产工艺中使用的物质过敏者,或以前接种同类疫苗时出现过敏者;

  2、既往发生过疫苗严重过敏反应者(如急性过敏反应、血管神经性水肿、呼吸困难等);

  3、患有未控制的癫痫和其他严重神经系统疾病者(如横贯性脊髓炎、格林巴利综合症、脱髓鞘疾病等);

  4、正在发热者,或患急性疾病,或慢性疾病的急性发作期,或未控制的严重慢性病患者;

  5、妊娠期妇女。

  六、不能接种如何开《新冠病毒疫苗不宜/暂缓接种证明》?

  《新冠病毒疫苗不宜/暂缓接种证明》由各县市区、管理区卫生健康局统一印制,由接种点医疗救治组、公卫组各1名及以上医生根据新冠病毒疫苗说明书和《湖南省新冠病毒疫苗预防接种专家共识(第一版)》共同评估后开具,新冠病毒疫苗暂缓接种证明》有效期为15天,后续需再次评估。

  开具证明时间:周二、周四下午3:00 -5:30

  开具证明地点:卫健局一楼

  七、接种前后有哪些注意事项?

  接种前:应提前了解新冠肺炎疾病、新冠疫苗相关知识及接种流程。

  接种时:需携带相关证件(身份证、户口簿、护照等),并做好个人防护,配合现场预防接种工作人员询问,如实提供本人健康状况和接种禁忌等;认真阅读知情同意书并签字,现阶段还需配合出示健康码、行程码。

  接种后:需现场留观30分钟,保持接种局部皮肤的清洁,避免用手搔抓接种部位;如发生怀疑由疫苗引起的不良反应,报告接种单位,必要时及时就医。接种后一周内避免接触个人既往已知过敏物及常见致敏原,尽量不饮酒、不进食辛辣刺激或海鲜类食物,建议清淡饮食、多喝水,适当休息。

  八、接种疫苗后可以放松个人防护措施吗?

  接种疫苗后虽然可以产生免疫力,一定程度上可以降低感染风险,但任何疫苗保护作用不可能100%,部分人接种后有可能抗体没有达到有效水平,仍然会有感染风险,特别是在还没有建立起社会防疫屏障的情况下。所以,即使打完疫苗,也要养成戴口罩,勤洗手,保持社交距离等良好卫生习惯,这样才能得到最大限度的保护。

  九、错过第二剂的接种时间或延迟接种如何补种?

  根据《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技术指南(第一版)》,对于2剂次或3剂次疫苗未按程序完成接种,建议尽快补齐相应剂次,无需重新接种。

  十、新冠疫苗和其它疫苗接种间隔是什么?

  暂不推荐与其它疫苗同时接种,其它疫苗与新冠疫苗接种间隔要≥14天。但因动物致伤、外伤等原因需要接种狂犬疫苗、破伤风疫苗、免疫球蛋白时,可不考虑与新冠疫苗接种间隔。

  中共蓝山县委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8月14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声明 | 站点地图| 联系我们|邮箱:lsjjxxzx@126.com
主办:蓝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蓝山县数据局(蓝山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联系电话:0746-2226151
备案号:湘ICP备05012207号  网站标识码:4311270010   湘公网安备 43112702000005号

  • 湖南省政府网
  • 蓝山政务
  • 承办:蓝山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技术支持:开普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