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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山县2024年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及待遇保障政策告知书
  • 2023-09-13 11:08
  • 来源: 蓝山新闻网
  • 发布机构:蓝山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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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全县城乡居民朋友:

大家好!

城乡居民医保是国家一项惠民政策,是个人和家庭防止因病返贫致贫的重要措施。只有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医疗费用才能按照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三重保障政策进行报销,看病费用负担才能大幅减轻,才能有效化解患病、甚至得大病后面临的经济困难。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就是给自己及家庭买一份健康保障。为了让您更加充分享受国家基本医疗保障惠民政策,蓝山医保局就2024年参保缴费及待遇保障政策进行简单介绍。

一、参保缴费政策

1、参保对象。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及按国家规定享有其他保障的人员以外,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均属居民医保制度覆盖范围。

2、参保缴费标准。2024年度湖南省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为每人1020元/年,其中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380元/年,各级财政补助每人不低于640元/年,居民医保实行按年缴费,参保人应一次性足额缴纳全年费用。

对困难人群实行财政参保资助: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度残疾人资助100%(380元/人),个人缴纳0元;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和纳入监测范围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资助50%,个人缴纳190元。

3、集中参保时间。2024年城乡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时间为2023年9月1日-12月31日,待遇享受期为2024年1月1日-12月31日。

4、参保缴费方式。通过“湘税社保”APP或微信小程序自主缴费;到蓝山县农村商业银行任一网点柜面进行缴费。

二、医疗保险待遇

1、普通门诊待遇、“两病”门诊用药待遇。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就医,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为70%,普通门诊统筹年度支付限额400元。“两病”门诊用药专项保障年度支付限额360元(高血压)、600元(糖尿病),同时患有高血压和糖尿病年度最高报销960元。

2、门诊慢特病待遇。居民门诊慢特病不设起付线,政策范围内医保基金支付比例为70%,具体根据病种确定月支付限额140元-3500元不等。具体47个病种为:恶性肿瘤、高血压病3级、糖尿病、冠心病、脑血管意外、血友病、精神分裂症、肺结核、系统性红斑狼疮、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肝硬化、帕金森病、肺心病、风湿性心脏病、哮喘、类风湿关节炎、慢性乙型肝炎、原发免疫性血小板减少症、多发性硬化症、重症肌无力、肝豆状核变性、多发性骨髓瘤、系统性硬化症、视神经脊髓炎谱系疾病、垂体瘤、克罗恩病、癫痫、阿尔茨海默病、中重度银屑病、肺动脉高压、地中海贫血、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恶性肿瘤晚期恶病质、植物状态、晚期血吸虫病、肾病综合征、抑郁症、强直性脊柱炎、前列腺增生症、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子宫内膜异位症、艾滋病、慢性肾功能衰竭、儿童脑性瘫痪、小胖威利症、苯丙酮尿症、尘肺病。

3、住院待遇。同一结算年度内,第一次住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要指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起付标准为200元,医保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85%;一级医疗机构或不设等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500元,支付比例82%;二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800元,支付比例80%;三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1200元,支付比例65%;省部属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2000元,支付比例60%。

在同级别医疗机构多次住院的,第二次及以上起付标准按50%计算,起付标准年度累计不超过3000元。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年度报销限额为15万元。

居民医保基金对参保居民的产前检查费和生育医疗费用给予补助。产前检查费最高补助为600元,平产最高补助标准为2000元,剖宫产最高补助标准为3000元。

4、大病保险待遇。城乡居民参保人员住院治疗所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支付后,个人年度累计负担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1.6万元以上的部分,由大病保险分四段累计按比例报销:0至3万元(含)部分报销60%,3万元以上至8万元(含)部分报销 65%,8万元以上至15万元(含)部分报销75%,15万元以上部分报销85%。

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享受大病保险倾斜待遇,起付线为8000元,各段报销比例分别提高5个百分点,取消最高支付限额。

5、医疗救助待遇。医疗救助对象分为三类:第一类为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第二类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重度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和纳入监测范围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第三类为不符合第一类、第二类救助对象条件,但因高额医疗费用支出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因病致贫大病患者。

(1)住院救助:救助对象医保年度累计住院发生属于医疗救助政策支付范围内,达到救助标准以上、10万元以内的个人自负医疗费用按规定比例救助。一类救助对象不设起付线,按照90%比例给予救助;二类救助对象年度起付线标准为1200元,按照70%比例给予救助;三类救助对象年度起付线标准为6000元,按照50%比例给予救助。对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困难退役军人,在年度救助最高支付限额内,对照同类困难人员医疗救助标准提高10%比例给予救助。

(2)门诊救助:按照城乡居民医保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实行门诊医疗救助。在按城乡居民医保门诊慢特病政策支付后,属于医疗救助政策支付范围的费用纳入门诊医疗救助,年度救助限额不超过 8000 元。特困人员等一类救助对象不设起付线,年度限额内个人自负医疗费用按照 90%比例给予救助。监测对象等二类救助对象起付线为 1000 元,年度限额内个人自负医疗费用按照 50%比例给予救助。

(3)再救助:对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三重制度支付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医疗费用超过当地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5%,且有返贫致贫风险的人员,经规范的申请、审核程序,按照50%的比例进行再救助,再救助不设封顶线。

参保缴费咨询电话:0746-2225100

报账咨询电话:0746-2210191

蓝山县医疗保障局

2023年0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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