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一)具有本地户口、年龄在65周岁以上老年人;
(二)持有残疾证、低保证;
(三)部分失能或完成失能
以上三个条件须同时具备
二、申请办材料
基本养老服务对象申报表、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残疾证、低保证、农商行存折(银行卡)复印件
三、受理机构
蓝山县各乡镇民政所
四、审核机构
蓝山县民政局
五、办理流程
(1)本人或家属向村(居)委会/社区提出申请;
(2)村(居)委会/社区受理并进行初审;
(3)村(居)委会/社区公示名单
(4)乡镇复核
(5)乡镇公示名单
(6)县民政局审批
六、办理地址和时间
地址:各乡镇民政所
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夏 季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注:法定节假日不对外办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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