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
1. 总则
1.1目的
为有效预防和及时消除因突发事件引发的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满足居民日常基本生活需要;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制定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应急供应工作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相互协调配合、强化监测预警、处置规范有序、信息资源共享、科学整合资源、控制快速有效的原则。
1.3编制依据
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在继续加强经济调节和市场监管的同时,完善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建立健全各种预警应急机制,提高政府应对突发事件和风险的能力,妥善处理各种突发事件,维持正常的社会秩序,保护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不受侵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03年第7号《突发事件生活必需品的应急管理办法》;经国务院批准,由商务部牵头,十五部委于2004年4月29日联合发布的《全国生活必需品供应应急预案》。
1.4适应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生活必需品(指粮食、食用油、肉类、蔬菜、蛋品、水产品、食盐、食糖和卫生清洁用品)市场供应出现Ш、Ⅳ级市场异常波动的应急处置工作和具体响应Ⅰ、Ⅱ级市场异常波动的应急处置工作。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应急领导机构与职责
成立蓝山县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县生活必需品应急委),统一领导全县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工作。其主要职责是:研究决定全县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工作的重大问题;部署和总结年度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工作;具体实施本应急预案,响应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Ⅰ、Ⅱ级市场异常波动的应急工作;处置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Ⅲ、Ⅳ级市场异常波动的应急处置工作;办理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应急委)和省市生活必需品应急委委托的有关事项。
县生活必需品应急委由分管商务工作的副县长任主任,县商务局和县财政局的主要负责人任副主任,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委、县公安局、县经委、县交通局、县农业局、县卫生局、县物价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县统计局、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县粮食局、中国人民银行蓝山支行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2.2应急日常机构与职责
县生活必需品应急委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县生活必需品应急办),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其办公室设在县商务局,由县商务局分管生活必需品流通工作的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其主要职责是:执行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和县生活必需品应急委的决定;组织编制、实施应急工作计划,修订本应急预案;利用市场运行监测网络,及时、准确收集、综合、发布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的信息;受理、处理市场异常波动的报警;协调应急工作的指挥、保障、解除等环节的有关问题。
2.3各成员单位职责
县商务局:做好市场运行情况的监测分析及预警预报。牵头负责生活必需品供应计划及实施工作。具体负责市场供应应急工作的综合协调和部门衔接,做好肉类、食糖等关系国计民生商品和有关救灾应急物资的储备管理及市场调控工作,完善应急商品投放网络建设。
县委宣传部:做好新闻媒体的监督管理工作,按照有利于市场稳定的方式组织宣传报道。
县发改委:负责生活必需品和有关救灾应急物资生产及储备计划编制。
县公安局:负责维护生活必需品供应场所的治安秩序,及时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的犯罪活动。
县财政局:保障市场应急事项所需的必要费用及时到位。
县经委:及时协调应急生活必需品的生产、运输协调。
县交通局:根据调运方案,及时组织应急商品的公路、水路运输。
县农业局:负责根据市场需求,及时组织农产品、畜产品和水产品的生产,负责种植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的检验检疫。
县卫生局:负责对食品生产经营及流通的卫生监督管理,并处理食品污染及危害人体健康的事件。
县物价局:负责加强价格监督管理,必要时会同商务部门实施价格干预措施或者紧急措施,开展价格监督检查,坚决打击价格违法行为,保持市场价格稳定。
县工商局:负责市场主体经营行为和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查处侵犯消费者权益的案件,严厉打击假冒伪劣等各类违法经营活动,维护市场秩序。
县质监局:负责生活必需品的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和计量监督管理,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等违法活动和计量违法活动。
县统计局:负责提供有关应急工作经济信息,接受有关部门的信息咨询。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开展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查处。
县粮食局:负责粮情监控预测,及时组织储备粮和商品粮粮源的组织、加工、调运和销售。
中国人民银行蓝山支行:负责应急供应和储备物资所需贷款协调。
3.预测及预测机制
3.1市场异常波动的监测
3.1.1县商务局负责对城乡生活必需品市场进行监测,制定和实行信息监测、分析、报告制度;负责督促定点监测企业按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报送有关数据资料。
3.1.2县商务局对各类信息进行汇总,科学分析、综合评价监测数据,及时向县生活必需品应急委和县人民政府报告,同时向有关部门通报。
3.1.3县商务局除做好重点企业信息监测工作外,还要深入当地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综合超市和其它商品销售场所,现场检查生活必需品价格、供应变化情况。对早期发现的潜在隐患以及可能发生的市场异常波动,必须依照规定的报告程序和时限及时报告。
3.1.4批发、零售企业如出现抢购,导致本预案中生活必需品的一个种类以上的商品价格一周内上涨30%以上或出现断档脱销现象,应当在1小时内向县商务局报告;监测到市场异常波动或接到报告的商务部门,应当立即组织力量对报告事项调查核实和确认,并在确认后2小时内向县生活必需品应急办和县人民政府报告,同时向上级商务部门报告。
3.1.5公民、社会组织发现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异常现象,可通过电话等各种形式向县商务局或县生活必需品应急办报告。商务部门和生活必需品应急办收到报告后,应当进行核实和分析,并按规定逐级上报,同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
3.2预警预防行动
县生活必需品应急办接到市场异常波动的报告后,及时进行情况综合,研究分析可能出现的危害程度,提出初步行动对策,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向县生活必需品应急委主任报告,主任视情况召集应急委成员会议,就行动方案进行决策,发布指示或命令。
3.3预警支持系统
3.3.1县商务局建立健全全县统一的生活必需品应急处置网络体系,在县政府公众信息网上发布有关信息,实现信息共享。
3.3.2县生活必需品应急办设置多种方式保持与省、市生活必需品应急办的联系,向社会公布报警电话。电话号码:2213281、2226373
3.4市场异常波动的确定与发布
3.4.1市场异常波动的预警划分
根据市场异常波动的程度及可能发展趋势,预警级别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3.4.2市场异常波动的确定主体
Ⅲ级市场异常波动,由市人民政府确认; Ⅳ级市场异常波动由县人民政府确认;Ⅰ级、Ⅱ级市场异常波动,由省人民政府确认。
3.4.3市场异常波动的确定程序
县生活必需品应急办收集、核实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信息后,组织分析研判,提出建议,报县生活必需品应急委主任提请同级人民政府确定。
3.4.4市场异常波动信息发布
市场异常波动级别确定后,除国家规定保密的外,由确定级别的人民政府以及事发地人民政府及时向社会公布。
市场异常波动级别发布后,应当做好信息跟踪监测,确保各项控制措施落实,并做好随时启动应急预案的准备。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程序
4.1.1级别的确定
4.1.1.1级别的划分
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事件的实际级别分为一般(Ⅳ)、较大(Ⅲ)、重大(Ⅱ)、特别重大(Ⅰ)四级、生活必需品的市场异常波动按照影响程度和范围大小分为Ⅳ、Ⅲ、Ⅱ、Ⅰ级。
·Ⅳ级市场异常波动的划分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Ⅳ级市场异常波动:
在县城区内发生市场异常波动;
在多个乡镇(城市社区)发生市场异常波动;
特殊情况需要划为Ⅳ级市场异常波动。
·Ⅲ级市场异常波动的划分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Ⅲ级市场异常波动:
在市政府所在地发生市场异常波动;
在本市内2个以上县区发生市场异常波动;
特殊情况需要划为Ⅲ、Ⅳ级市场异常波动。
·Ⅱ级市场异常波动的划分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Ⅱ级市场异常波动:
在2个以上市、州府所在地发生市场异常波动;
在相邻市州的相邻区域有2个以上县区城镇发生市场异常波动;
特殊情况需要划为Ⅱ级市场异常波动。
·Ⅰ级市场异常波动的划分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Ⅰ级市场异常波动:
在省会城市发生市场异常波动;
在数个市州内呈现多发态势的市场异常波动;
在相邻省份的相邻区域有二个以上县市区发生异常波动;
特殊情况需要划为Ⅰ级市场异常波动。
4.1.1.2级别的确定主体
一般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事件由县生活必需品应急委确定;较大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事件由市生活必需品应急委确定;重大、特别重大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事件由省生活必需品应急委确定。
4.1.1.3级别的确定程序
县生活必需品应急办接到事故报警后,应当进行实地调查,组织等级评估,提出启动预案的建议,提请同级生活必需品应急委审定后,由同级人民政府按权限决定,并报告上级人民政府。
4.1.2预案启动
生活必需品应急级别确定后,负责处置该事件的人民政府应当立即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启动高级别应急预案时,事发地低级别应急预案同时启动。应急预案启动后,有关部门应当同时启动应急行动方案。
4.1.2.1一般市场异常波动(Ⅳ级)的响应
启动事发县区应急预案。县区生活必需品应急委立即了解情况,确定应急具体方案,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并将情况报告市生活必需品应急委及其成员单位。
县生活必需品应急委进入预备状态,做好指导和应急支援准备工作,并将情况报告市生活必需品应急委。
4.1.2.2较大市场异常波动(Ⅲ级)的响应
启动应急预案。市生活必需品应急委立即了解情况,确定应急具体方案,组织实施救援,并将情况报告省生活必需品应急委及其成员单位。
事发地县区生活必需品应急委做好具体应急工作。
省生活必需品应急委派人指导,同时进入预备状态,做好应急支援准备,并将情况报告省应急委。
4.1.2.3 重大市场异常波动(Ⅱ级)的响应
重大市场异常波动应急预案启动后,市、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在省生活必需品应急委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立即启动相应应急预案。
4.1.2.4特别重大市场异常波动(Ⅰ级)的响应
特别重大市场异常波动应急预案启动后,市、事发地县区生活必需品应急委在省生活必需品应急委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做好具体应急工作。
4.2 信息共享和处理
4.2.1 建立快速应急系统
建立和完善县商务局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网络。生活必需品应急办配置电话同步录音装置、传真机、电脑、互联网终端,确保信息准确传递。应急委各成员单位实行24小时值班,确保信息及时传递。
4.2.2 现场信息采集和处理
县生活必需品应急委到达现场后,应当迅速收集现场信息,分析事件发生原因,提出应急处置措施建议,并随时报告现场信息,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4.3 紧急处置
4.3.1县商务局应当在加强城乡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的同时,认真做好市场供应信息的收集和分析,发现可能引起市场波动的苗头时,立即通过政务信息网或宣传媒体从正面引导消费的宣传,及时消除城乡居民的恐慌心理。
4.3.2商贸流通企业是第一时间处置事件的主体。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当充分利用企业拥有的资源,立即组织商品,保障市场供应。
4.3.3商务部门应当督促商贸流通企业与生产者、供应商积极组织货源,动用商业库存,或者从周边未发生市场波动的地区紧急调运商品,进行异地商品余缺调剂,稳定市场。
4.3.4商贸流通企业供应市场力量不足时,县生活必需品应急办应当动用地方储备物资投放市场,当地方储备物资不足时,争取省、市级储备物资和中央储备物资投放市场。另外,还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保障市场供应:
当县内物资不足时,迅速组织从县外调进;
按市场异常波动发生前的合理价格,紧急调集生活必需品、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
在价格持续大幅上扬时,采取必要的价格行政措施,包括利润率、差价控制和最高限价。
在情况特别严重时,对食品等基本生活品暂时实行统一发放、分配和定理销售。
4.4 新闻报导
4.4.1新闻报导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以正面宣传为主的原则,为稳定市场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避免引起人民群众的恐慌情绪。
4.4.2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事件信息由县生活必需品应急办及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并通过政府公众信息网向社会公布。
4.5 应急结束
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得到有效控制,由生活必需品应急委宣布应急行动结束。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善后处置工作,包括参与应急行动的商贸流通企业的补偿、受损商贸流通企业的补偿、应急处置费用的支付等事项。
5.2应急处置总结
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事件应急处置结束后,县生活必需品应急办及时写出总结报生活必需品应急委。总结应当提出改进应急处置工作的建议。
6.保障措施
6.1经费保障
且将应急工作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应急工作资金主要用于应急商品的储备、调运、投放等所需的经费及合理差价补贴等。应急处置所发生的应急费用不足时,按实际需要向财政部门申请特别应急专项经费。
①处置Ⅳ级市场异常波动所需的经费,由事发地县区财政负责。②处置Ⅲ级市场异常波动所需的经费,由市财政负责。③处置Ⅰ级、Ⅱ级市场波动所需的费用由省财政负责。
6.2物资保障
建立与突发事件应急相适应的县级粮食、食用油、食糖、食盐、肉类等生活必需品和其它应急物资的储备制度。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大型商业企业应保留必要的企业周转储备。
6.3法制保障
公安、工商、卫生、质监、物价部门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牟取暴利、破坏市场经济秩序以及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损害消费者等违法犯罪活动。必要时实行价格干预措施或紧急措施。卫生、质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还要加大食品卫生监管,确保食品质量安全。
6.4交通运输保障
县经委、交通部门应加大交通运输方面的协调,建立应急商品公路、水路运输“快速通道”,不得乱设关卡进行检查,确保应急商品运输畅通。
6.5通讯与信息保障
为确保信息畅通,公布县生活必需品应急委组成人员的联系电话和应急委办公室的电话和传真号码;节假日期间,公布县生活必需品应急委办公室组成人员的手机号码。
6.6宣传、培训和演习
6.6.1宣传
县生活必需品应急委应当向社会宣传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和报警电话。
县商务局应当向社会宣传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的预防、应对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
6.6.2培训
县生活必需品应急办应当组织各成员单位认真学习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预案、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和应急法律法规,切实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6.6.3演习
县生活必需品应急办要定期组织应急演习,检验应急队伍的快速反应能力和协同作战能力,并通过演习评估本预案的可行性、操作性。
6.7监督检查
县生活必需品应急办负责对本预案实施全过程进行检查督导,及时修改完善。
7.附则
7.1市场异常波动是指供求关系突发,在较大范围引起抢购,导致一个种类以上的商品价格一周内上涨30%以上或出现较大面积商品脱销等情况。
7.2根据情况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修改情况及时对本预案进行修改。
7.3对严格执行应急预案,在应急处置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7.4在应急处置工作中玩忽职守,不听从指挥或者滥用职权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5本预案由县人民政府制定,由县生活必需品应急委负责解释,具体由县生活必需品应急办承办。
7.6本预案自2005年10月1日起执行。
8.附录
8.1预案启动格式文本。
8.2情况通报格式文本。
8.3新闻发布格式文本。
8.4应急结束格式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