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
1、总则
1.1 目的
为积极应对可能出现的突发金融、证券、保险、物价等经济安全事件(以下简称经济安全事件),快速有效地开展应急协调工作,及时控制和最大程度消除突发经济安全事件的危害和影响,维护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保障我县国民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制定本预案。
1.2 应急工作原则
遵循预防为主、防患未然的方针,贯彻集中决策、统一指挥、体制完备、运行有序、分级负责、综合调控、形成合力、精干高效、保障有力的原则。
1.2.1 依法行政。应急预案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按照有关程序制订、修正应急预案;依法行政,依法实施应急预案。
1.2.2 资源共享。根据突发经济安全事件具有时间、类型、程度和范围等不确定性以及情况复杂的特点,银行、证券、保险、物价等经济安全事件的信息、资金等资源要在相关部门间及时沟通和相互支持。
1.2.3 分工协作。按照应急工作的总体要求,在现有机构和职责基础上,合理确定应急分工协作关系,实现应急工作机制与相关部门职能分工的有机结合,体现分工负责特点和效率优先原则,发挥总体协调优势和银行、证券、保险、物价等部门专业优势。
1.2.4 统一领导。突发经济安全事件发生后,在县经济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根据需要,依法组织金融、物价监管机构、相关部门及相关企事业单位进行处置。
1.2.5 分级负责。根据分级管理、分级响应、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原则,科学合理设置管理层级,减少环节,提高效率。
1.2.6 预防为主。坚持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经常性地做好经济安全事件防范意识教育,加强预测预警,尽可能避免发生经济安全事件。
1.3 编制依据
《银行监督管理法》、《证券法》、《保险法》、《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价格异常波动监测预警制度》、《非常时期落实价格干预措施和紧急措施暂行办法》、《保险业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规定》、《永州市服务价格管理条例》、《永州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蓝山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应于银行、证券、保险、物价等领域发生的突发经济安全事件的应急行动。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组织机构与职责
县经济安全事件应急指挥体系由应急指挥部、指挥部办公室和工作组三个层次构成。
2.1.1 县经济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全县经济安全事件应急工作。
指挥部职责:对银行、证券、保险和价格等行业突发经济安全事件进行处置;研究决定全县经济安全事件应急工作的有关重大问题,部署和总结年度相关应急工作;根据预测预警信息,判断评估突发经济安全事件影响范围、程度以及连锁反应,并下达工作指令;办理县应急委交办的事项。
指挥部总指挥由县政府常务副县长担任,县发改委主任、县物价局局长、人民银行蓝山支行行长、县银监局局长、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蓝山分公司经理、中国人寿保险公司蓝山分公司经理任副总指挥,成员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上述部门的分管领导组成,成员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实行动态调整。
2.1.2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作为指挥部的办事机构。办公室设县发展改革委。
办公室职责:主要负责应急机制的基础建设和日常管理;汇总有关突发金融、证券、保险、物价等经济安全事件预测、预警信息,提出应对突发经济安全事件的措施。
2.1.3 指挥部办公室设协调人一名、新闻发言人一名及信息处理组、评估咨询组、新闻发布组、后勤保障组和银行工作组、保险工作组、证券工作组、物价工作组等专项工作组。在应急响应状态下,根据行业职能分工和应急工作需要,各专项工作组分工负责银行安全事件、证券安全事件、保险安全事件和市场价格异常波动事件等专项应急工作。
3.监测预警机制
3.1 监测预警信息
建立和完善各类信息监测预警机制,银行、证券、保险、物价等部门要加强监测预警工作,建设监测预警网络,平时进行经常性的监测预警,及时进行信息分析并提出监测预警报告,确保随时发现苗头,及早防范。
3.2 监测预警报告
3.2.1 报告内容
一旦发现异常情况,要立即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报告内容:预警范围内出现的异常现象,异常原因初步分析,动态趋势判断(消失、持续、扩大),预防措施建议。
3.2.2 报告程序
各银行、证券、保险和物价等部门要完善市场信息统计分析系统,随时掌握业务范围内主要信息变动情况。一旦发现价格异动、危及金融安全的异常事件时,1个小时内向业务主管部门及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同时直接报告本指挥部办公室。
3.3 预警行动
3.3.1 指挥部办公室在接到关于异常情况报告或预警信息后,立即组织有关专家进一步分析判断,采取防范措施,化解有关事件。如果出现重大情况及时向指挥部报告,并提出预防处置的有关措施建议。
3.3.2 指挥部根据监测预警报告以及办公室的建议,综合判定事态性质和程度,确定预警级别,发出预警信息,采取预防、缓解措施。
3.4 预警级别及发布
按照经济安全事件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预警级别分为一般、较重、严重、特别严重四级,颜色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红色。
3.5 异常情况识别
鉴于经济安全事件的复杂性,本预案仅对银行、证券、保险、物价等可预见的异常情况进行原则性描述。不可预见异常情况及时补充提出。
3.5.1 银行安全方面:主要包括银行业机构发生存款挤兑、计算机信息系统故障、员工涉案、治安混乱以及其他重大突发风险等事件,导致出现严重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和声誉风险,危及个别机构甚至整个银行业的经营稳定。
3.5.2 证券安全方面:主要包括证券市场运行及证券期货机构、中介机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出现较为严重的交易中断、投资者信心受损、系统瘫痪、兑付危机、群众上访等情况。
3.5.3 保险安全方面:主要包括保险机构出现严重的整体性或局部性保险资金运转失控、保险理赔脱节、保险市场动荡、保险信用急剧下降等情况。
3.5.4 物价安全方面:主要包括食品、药品、农资等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对价格总水平具有重要影响商品在短时间内发生突发性大幅度上涨,可能对群众特别是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群的生活带来严重影响的情况。
3.5.5 异常情况。其他方面的异常情况识别原则,根据需要和预案内容及时补充提出。
4.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级别
根据突发性经济安全事件紧急程度和影响范围,结合物价、证券、保险、银行实际,将应急响应状态设定为以下模式。
4.1.1 物价方面
根据市场价格异动程度,将全县价格异动警情级别分为三级:
一般状态:市场价格异动的商品品种不多(1—2种),波及的范围较小,波动的幅度不大(波幅不超过10%),市场反响不大。
紧急状态:价格异动的商品品种较多(3—5种),波及的范围较广,波动的幅度较大(10—30%),市场秩序受到影响,群众产生紧张心理。
严重状态:价格异动的商品品种很多(5种以上),波及的范围很广,波动的幅度很大(30%以上),市场秩序出现混乱,群众心理非常恐慌。
4.1.2 证券方面
根据市场波动和投资心理异动情况,将证券市场异动警情级别分为两级:
一般状态:市场运行局部出现紊乱,股市持续异常波动,正常交易出现持续性局部中断,部分投资者信心受到严重打击,市场出现恐慌心理并日趋加剧,证券期货机构、中介机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或资金使用状况恶化并开始产生较严重社会影响。
严重状态:市场出现整体性动荡,股市剧烈波动甚至正常交易秩序完全中断,系统大面积瘫痪,投资者信心崩溃,证券期货机构、中介机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或资金使用状况持续恶化而导致大规模群众上访事件不断出现,局面失控。
4.1.3 保险方面
根据市场波动程度,将保险市场异动警情级别分为两级:
一般状态:保险资金运用出现风险,保险理赔出现行业性或局部性兑付困难,保险信用受损,保险市场管理及调控受阻。
严重状态:保险资金运用风险较大,保险理赔兑付困难,保险信用急剧下降,保险市场管理及调控失控。
4.1.4 银行业方面
根据银行业风险的性质,将银行业异动警情分为以下几类:
4.1.4.1 突发性挤兑事件
一般状态:局部网点出现挤兑,备付金暂时不足且缺口不大。
严重状态:大面积出现存款挤兑风潮,备付金严重不足。
4.1.4.2 计算机安全事件
一般状态:计算机信息系统暂时故障,黑客入侵造成较轻破坏。
严重状态:计算机信息系统严重故障,黑客入侵造成系统瘫痪或系统资料无法利用。
4.1.4.3 员工涉案事件
一般状态:工作人员经济或刑事犯罪造成的损失不很大,性质不很恶劣,影响范围有限。
严重状态:工作人员尤其是高级管理人员经济或刑事犯罪造成的损失巨大,性质非常恶劣,影响波及全社会。
4.1.4.4 社会治安事件
一般状态:诈骗、盗窃、抢劫、涉枪、爆炸、绑架等严重扰乱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对银行安全的影响有限。
严重状态:诈骗、盗窃、抢劫、涉枪、爆炸、绑架等严重扰乱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对银行安全造成较为严重影响。
4.1.4.5 其他突发事件
一般状态:银行因维护债权或实施内部改革而引发的谣言惑众、聚众上访等事件,影响有限,不足以造成其他连锁反应。
严重状态:银行因维护债权或实施内部改革而引发的谣言惑众、聚众上访等事件,影响较大,可以造成其他一系列相关恶性反应。
4.2 应急工作流程
4.2.1 预案启动条件。当辖区出现物价异常波动紧急状态或证券、保险、银行严重状态等级以上经济安全事件,启动本预案。物价一般状态事件有可能迅速升级为紧急状态等级以上事件,银行、证券、保险一般状态事件有可能迅速升级为严重状态等级事件的,经指挥部确定,可提前启动本预案。
4.2.2 应急反应
4.2.2.1 值班员接到异常报警后,应以最快速度掌握情况、分析警情,按预案等级确定应急事件等级,按规定迅速向指挥部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4.2.2.2 指挥部经确认需启动预案后,下达启动指令。同时根据县应急委和行业主管部门意见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及综合协调、指挥处置等工作。
4.2.2.3 预案启动后,成立现场指挥部,负责现场应急工作。同时指定新闻发言人,建立新闻发布和信息通报制度,及时向社会、相邻地区、上级报告有关情况。
4.2.2.4 根据预案需要迅速组织力量,调度物质,做好事发现场的现场维护、数据保全等各项工作,确保秩序稳定。同时组织力量开展事件调查和原因分析。对违规人员做出相应处理。
4.3 应急岗位实行自动代位制度
为避免应急响应期间指挥与控制的中断或延误,指挥部、办公室和工作组的工作人员,按任命顺序自行代位履行职责。参与应急工作的有关部门按照行政任命顺序自动代位履行应急工作职责。
4.4 预案结束条件
事件已得到有效处置,群众信心恢复,社会稳定,经评估后认定进一步采取应急行动已无必要,由应急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
5.应急工作保障
5.1 应急信息保障
5.1.1 建立应急指挥调度计算机网络平台,整合、衔接现有监测、预警及资源管理等系统,形成精干高效的应急指挥网络,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5.1.2 建立通信系统维护制度,确保应急期间信息通畅。明确参与应急活动的所有部门通讯方式,分级联系方式,并提供备用方案和通讯录。
5.1.3 各部门结合应急工作需要,加强与地方有关部门及有关行业协会、相关重点企业的信息沟通,及时收集、跟踪动态信息。
5.2 应急技术与法律保障
建立全县经济安全事件应急工作专家数据库,为各项应急工作提供技术支撑。同时,要加强有关执法和执法监督工作,为经济安全提供法律保障。
5.3 应急经费保障
5.3.1 将应急专项工作资金纳入部门预算,实行专款专用,用于应急措施研究,编制应急预案,开展相关应急教育培训、应急资源调度管理、应急调度系统建设等。
5.3.2 应急响应期间所发生的应急费用不足时,按实际需要额向财政部门申请特别应急专项经费。
5.4 应急后勤保障
5.4.1 应急响应期间应确保所需资源供应,保证及时到位。特别紧急时,可行使紧急征用权。
5.4.2 各相关部门要及时做好应急指挥相关后勤支持保障工作。
6.附则
6.1 名词术语
本预案所指严重状态,是指经济安全事件及其连锁反应在社会经济领域突然产生的大范围急剧严重损害或严重威胁,已经或极有可能造成经济社会秩序持续紊乱,必须由政府采取非常规措施迅速消除、抑制缓解全社会所遭受的破坏性影响,全面恢复社会经济秩序的情形。
6.2 预案更新
本预案应根据需要适时修改更新。
6.3 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应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奖励和表彰。
对应急工作中擅离岗位、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6.4 实施时间
本预案从2005年10月1日起施行。
7.附录
7.1 应急预案启动审批表
7.2 应急情况通报审批表
7.3 突发事件新闻发布会审批表
7.4 应急结束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