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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山县红火蚁疫情封锁扑灭应急预案蓝政办发〔2005〕11号)
  • 2009-08-26 17:48
  • 来源: 蓝山县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蓝山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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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五年四月十三日 )

 为了有效预防控制扑灭重大疫情红火蚁发生和扩散,确保在疫情发生时能及时、有效采取应急措施,扑灭疫情,根据《植物检疫条例》、《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湖南省植物检疫实施办法》、农业部农农发[2005]1号文件以及省农业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县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成立红火蚁预防控制组织指挥体系,明确职责
 县人民政府成立重大疫情红火蚁灾害应急防控扑灭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陈孔仁任指挥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郭晓武、县农业局局长吴友中任副指挥长,成员单位为县政府办、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公安局(交警队)、县交通局、县工商局、县邮政局、县卫生局。
 指挥部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局,由县农业局纪委书记廖复健任办公室主任,县植保植检站站长蒋晓军任办公室副主任,各乡镇办事处成立相应的重大疫情红火蚁灾害防控扑灭指挥机构,落实相关责任。
 应急机构的职责:
(一)指挥部
 研究、协调、解决重大生物灾害疫情红火蚁防控扑灭过程中的问题;研究解决乡镇办事处的请示和应急需要。
 负责组织重大疫情红火蚁灾害防控扑灭工作,负责协调指挥各成员单位参与防控扑灭工作;对疫情公布、解除的口径及各类宣传材料进行把关,指导督促各有关单位完成防控扑灭任务。
(二)各成员单位
 农业局为重大疫情红火蚁灾害防控工作牵头单位,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部门的联络;起草指挥部和办公室有关上报材料,汇总疫情,下发文件以及有关会议的领导讲话,会议纪要等;组织各乡镇场、办事处开展疫情普查、监测、封锁、扑灭,同时负责组织封锁扑灭疫情所需农药的储备,承办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工作。其它成员单位各司其职,保障防控工作运转,支持配合县植物检疫机构开展对种苗、植物及植物产品、运载交通工具、储运场所等可疑物、可疑地点的检疫,严防重大疫情的传入传出。
二、疫情应急处理
 (一)疫情确认。疑似新疫情一旦发生,发生地指挥机构,应立即报告县农业植物检疫机构。县植物检疫机构应在24小时内逐级上报至省级农业植物检疫机构,立即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取样和鉴定;必要时,请农业部红火蚁疫情防控工作咨询委员会组织专家对新上报的疑似疫情进行调查复核。
 (二)疫情报告。疫情确认后,各乡镇、办事处应在12小时内报县植物检疫机构,再由检物检疫机构上报省农业厅植保植检站。因瞒报和缓报造成疫情扩散和重大危害者,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三)疫情保密。红火蚁疫情属重大疫情,必须做好对外保密工作,疫情统一由农业部发布。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发布,违者按有关保密法规处理。
 (四)封锁控制。农业局对疫区内的蚁巢和红火蚁活动区域设置醒目的标志和界线,警示人们进入。要按照《植物检疫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封锁控制方案,对疫区采取封锁控制措施。
 1、要对疫区内的车站、停车场及主要交通干线两旁区域进行地毯式调查,一旦发现疫情,立即扑灭。
 2、要对疫区内有外调产品的生产单位以及物流集散地进行摸底调查,重点检查外调货物及其包装是否夹带红火蚁,运输工具、货柜等角落、底部是否带土或藏蚁,发现红火蚁及时处理。
 3、要对疫区内农产品外运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加强产地检疫,在农产品运输前实施严格检疫。
 4、在疫区周边主要交通要道设立植物检疫检查站,对外运和进入我省的种子(苗)、花卉、盆景、草皮、介质等植物产品,在运出发生疫情的县级行政区域之前,必须经过检疫,通过检疫的,应发放植物检疫证书,对未获得植物检疫证书或发现有红火蚁的货物禁止外运。禁止疫区内的土壤、垃圾、建筑余泥、堆肥外运。
  (五)防治扑灭。根据红火蚁发生、传播和危害特性,采取以环境治理、药剂防治为主的综合措施。
 一是要开展爱国卫生运动,保证疫区内的环境整治。对清除的垃圾和食物残渣要统一消毒或焚烧处理,减少红火蚁滋生。有蚁巢的地方,要采取扑灭措施后再进行清理。
 二是要采用综合措施灭杀蚁虫。如在蚁巢附近投放毒饵,对蚁巢喷施、浇灌农药等,彻底铲除蚁巢。
 (六)疫情调查和监测。由农业局植物检疫机构组织力量在全县范围内搞好普查,重点抓好草坪花木,特别是来源于疫区的草皮、热带植物,垃圾处理场,与疫点土壤、残花输出有联系的农田场所及疫点地的疫情普查。
 (七)应急防治人员的安全防护。应急处置过程中应急防治人员在使用器械和施用有毒化学农药时,要采取安全防护措施,配带安全防护用具,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事后及时清洁消毒,严禁使用违禁化学品,防止中毒事件发生,避免污染生态环境。
 (八)结束应急。通过采取全面、有效的控制、扑灭措施,在疫区没有发现新的疫点,经省级红火蚁疫情防控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评估论证,疫情防治效果达到防治标准,报省级指挥部批准,农业部备案后,可结束应急。
 (九)疫情解除。疫区按照要求完成疫情扑灭工作后,疫区和监测区在连续9个月内未发现新的疫情,由县植物检疫机构进行验收,由省农业厅提出验收报告、监测报告和疫情处理工作总结报农业部,经部领导审定后,按照《植物检疫条例》的规定,以农业部公告发布解除信息。
三、实施保障措施
(一)防控经费保障。
根据《湖南省植物检疫实施办法》第十六条之规定,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列出专项经费,确保红火蚁灾害防控所需扑灭经费和工作经费。
(二)防控设施装备保障。
在应急防控过程中,农业局应保障专用交通工具通信、网络配备,公安部门发放专用车辆通行证,确保指挥车、防控运输车交通畅通。
四、搞好部门协调
县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协调有关部门,配合做好各项相关检疫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值班电话:0746-2213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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