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五年十二月十二日 )
危险化学品因其易燃、易爆、有毒的性质,在生产、经营、使用、贮存、运输、废弃过程中,可能发生造成众多人员伤亡或形成社会灾害性的事故。为了预防和应急处理危险化学品可能对人民生命财产造成的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要求,制定本应急救援预案。
1、指导思想
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高度来做好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真正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落到实处,确保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水平,实现救灾减灾的目的,维护社会安全和稳定。
2、目的
2.1使任何可能引起的紧急情况不扩大,并尽可能排除险情。
2.2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对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
2.3使承担抢险、救援的人员和队伍分工明确,各项工作有程序、有步骤,使应急处理工作有条不紊地迅速展开,达到迅速控制危险源,及时抢救受害人员、指导群众防护和疏散的目的。
3、本县危险化学品基本情况
本县危险化学品涉及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等多个环节,涉及工厂、餐馆、学校、家庭等多个方面,涉及八大种类,即爆炸品(包括烟花爆竹);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品和遇湿自燃品;氧化剂;有毒品;放射性物质;腐蚀品。我县共有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65家,其中生产单位24家(烟花爆竹生产企业23家、溶解乙炔生产企业1家);经营使用性企业41家(经营性企业中成品油经营点36家,烟花爆竹经营企业1家,其它经营、使用危险化学品企业4家)。从业人员约700人。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根据《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规定的危险化学品的临界量来确定,烟花爆竹重大危险源的普查、辨识按2004年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文件进行。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重大危险源是指生产、运输、使用、贮存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危险化学品,且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一般分为四类:
(一)易燃、易爆、有毒物质的贮存区;
(二)具有易燃、爆炸、有毒危险的生产、使用场所;
(三)具有易燃、易爆、剧毒物质的运输工具;
(四)具有易燃、易爆、有毒物质的废弃处理场所。
根据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对全县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调查情况,我县重大危险源重点分布情况详见编制的危险化学品危险源的分布情况一览表(见附件一),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组织补充、修定。
对每个已确定的危险源必须做出潜在危险性的评估。即一旦发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后果,可能对周围环境带来的危害及范围,提出废弃物的处理办法;预测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途径,如误操作、设备失修、腐蚀、工艺失控、物料不纯、泄漏等;以及加强预防措施。
4、事故应急救援的原则
事故应急救援遵循单位自救、社会支援和政府指导相结合的原则。事故单位自身组织的应急处理是最基本、最熟练、最快捷的有效处理。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单位应该组织配备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及救护设备设施,承担本单位危险源发生事故时的抢险、救援工作;组织专业人员对危险源进行普查、识别、整理、确认、列出危险源;编制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报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5、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机构
5.1成立县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委员会(简称应急委)。县政府主管安全生产的副县长任专项应急委主任。县政府办、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公安局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任副主任。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消防大队、县卫生局、县环保局、县交通局、县质监局、县气象局及各乡镇(办事处)分管负责人为成员。应急委人员名单见附表三,并随单位人员变动自然调整。
专项应急委办公室设在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立事故报警电话:2225555,并以火警电话119为24小时值班接警电话。配备必要的防爆型现场通讯设备。
5.2设立事故现场指挥部
发生重特大事故时,在事故现场设立现场指挥部,事故现场应急总指挥由专项应急委指定人员担任。指挥部负责发布和解除应急救援命令、信号;组织指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行动;汇报和通报事故有关情况,必要时向市、省救援中心发出救援请求;组织事故现场取证调查,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
5.3设立事故应急救援专业队伍
事故应急救援专业队伍按其工作职能划分为九个小组:
5.3.1危险源控制组:负责在紧急状态下的现场抢险作业,及时控制危险源。并根据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准备好专用的防护用品、用具及专用工具等。
现场参与危险源的控制:一般由专业防护队伍和消防队伍组成。该组人员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并配备专业的防护和急救器材。
根据目前蓝山县的实际情况,依托县公安消防大队为指定救援队伍,以备一旦发生事故时指导救护,提供器材或就近赶赴现场参与救援。该组由消防人员和事故单位人员组成,由县消防大队负责。
5.3.2伤员抢救组:负责现场伤员的搜救和紧急处理,并护送伤员到医疗点救治。该组由县公安、消防、卫生、当地政府和事故单位人员组成,由县公安局负责。
5.3.3医疗救护组:负责在现场附近的安全区域内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治并护送重伤人员至医院进一步治疗。该组由县卫生局和县人民医院组成,由县卫生局负责。医疗救护组应根据伤害和中毒的特点制定抢救预案。
5.3.4消防组:负责现场灭火、设备容器的冷却、喷水隔爆、抢救伤员及事故后对被污染区域的洗消工作。由事故单位专职、义务消防人员和公安消防队伍组成。由县消防大队负责。
5.3.5安全疏散组:负责对现场及周围人员进行防护指导、疏散人员、现场周围物资的转移。由县公安局、县交通局和事故单位安全保卫人员和当地政府人员组成,由县公安局负责。
5.3.6安全警戒组:负责布置安全警戒、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危险区域、在人员疏散区域进行治安巡逻。该组由县公安局、县交通局、县交警大队人员组成,由县公安局负责。
5.3.7物资供应组:负责组织抢险物资和工、器具的供应,组织车辆运送抢险物资和人员。由县发改委、县经委、县财政局、县商务局和当地政府人员组成,由县发改委负责。
5.3.8环境监测组:负责对大气、水体土壤等进行环境即时监测,确定危险区域范围和危险物质的成份及其浓度,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做出正确评估,为指挥人员决策和消除事故污染提供依据。负责对事故现场的处置。该 组由县环保局负责。
5.3.9专家咨询组:负责对事故应急救援提出应急救援方案和安全措施,为现场指导救援工作提供技术咨询,参与事故的调查分析并制定防范措施。该组由县安监局和县质监局组成,由县安监局负责。
6、应急救援实施机构及职责
6.1县专项应急委职责:负责全县应急预案的制定、修订;统一安排、组织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实施;指定应急总指挥;指挥参与应急救援的机构或人员开展工作;组织重特大应急救援预案的演习工作;检查督促做好重特大事故的预防措施和应急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
6.2专项应急委办公室职责:检查督促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单位制定应急处理预案并评价其有效性;检查配备的安全、消防、电气设施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组织学习和检查落实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的实施方案、警戒区域,并组织队伍实施。
6.3总指挥职责:指挥协调参与应急救援的组织和人员按预案规定的职责、任务开展工作;需要社会支援时,迅速组织有能力救援和消除事故危害的组织和单位进行处置;迅速确定应急救援的实施方案、警戒区域,并组织队伍实施。
6.4事故单位职责:积极快速全力组织自救;配合应急指挥部做好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事故现场情况、对周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和事故可能产生的后果分析等;同时提供必要的救援设备工具。
6.5县公安局职责:负责交通和运输的管理,控制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危险区域;负责保护人员和财产的安全;对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的人员疏散撤离;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治安巡逻,确定人员伤亡情况;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
6.6县消防大队职责:负责控制和扑灭火灾;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的事故现场和有关设备容器的冷却;事故得到控制后负责洗消工作;参与被困人员的搜救工作。
6.7县卫生局职责:负责制定重大危险目标存在的物质对人体伤害的治疗与抢救应急预案;确定受伤人员专业治疗与救护定点医院,培训相应医务人员;负责组织医务人员和药品抢救受伤人员;负责事故现场调配医务人员、医疗器材、急救药品,组织现场救护及伤员转移。
6.8县环保局职责:负责及时测定危险物质的品质成份及可能影响区域的浓度;对可能存在较长时间环境影响的区域发出警告并定期定点进行监测控制;事故得到控制后指导现场遗留危险物质的消除和治理,控制其对周边环境进一步污染;负责事故现场危险物的处置。
6.9县气象局职责:负责提供气象情况,为事故现场提供风向、温度、气压、湿度、雨量等气象情况;预测火种蔓延的方向、速度和范围;有毒气体扩散的方向和范围以及空气污染潜能预报等。
6.10县民政局职责:负责伤亡人员的抚恤、救济发放等。
6.11县质监局职责:负责提出事故现场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处置方案。
6.12县发改委职责:负责制定救灾物资的使用计划和调整计划的实施。
6.13县经委职责:指导、参加现场指挥部综合协调组工作,负责应急救援中有关协调工作。
6.14县财政局职责:参与现场指挥部综合协调组工作,协调调集救灾装备和救灾物资等。
6.15县商务局职责:协助县财政局进行救灾物资的募集和调配。
6.16县交通局职责:负责应急救援工作中的公路、水路交通保障和交通工具的调配工作。
6.17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相关商业保险机构职责:负责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指导、协调做好保险和赔偿金的测算和有关解释工作,协调处理相关的理赔事宜,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善后处理情况。
6.18县监察局职责:负责应急救援工作中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
6.19县广电局职责:负责做好事故的宣传报道工作,指导、参加现场指挥部新闻报道工作。
6.20县安监局职责:履行专项应急委办公室职责。为应急救援提供详细情况;组织供应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用具和协助提供救援抢险必要的物质、材料,以及调集有关设备、器材、人员等。组织专家为应急救援的具体实施制定方案;组织事故后现场的保护和事故调查工作。
7、应急救援程序
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按照本单位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立即组织自救,并立即报告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委员会、公安、环境保护、质检和当地乡镇(办事处)人民政府等部门,各部门要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开展指挥、救援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和环境保护、公安、卫生等有关部门,按照应急救援预案要求组织实施救援,不得拖延、推诿。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立即采取必要措施,减少事故损失,防止事故蔓延、扩大。当县人民政府确定危险化学品事故不能很快得到有效控制或已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时,立即向市政府报告,请求市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指挥部给予支援。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接到通知后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开展救援工作。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具体包括报警与接警、应急救援队伍的出动、救援后备队伍的预备、实施应急救援(紧急疏散、现场急救),溢出或泄漏救援和火灾控制几个方面。
7.1事故报警
发生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或有可能发展成为重特大事故和可能危及周边区域安全的事故时,应及时向专项应急委办公室(设县安监局)报告或119报警。报告或报警的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名称、交通路线、联络电话、联络人姓名、危险化学品的种类、数量、事故类型(火灾、爆炸、有毒物质的大量泄漏等)、周边情况、需要支援的人员、设备、器材等。
7.2救援程序
7.2.1接到报告或报警后,迅速向专项应急委主任、副主任汇报,并通知各成员,指派应急总指挥,调集车辆和各专业队伍、设施迅速赶赴事故现场。
7.2.2事故发生单位应指派专人负责引导指挥人员及各专业队伍进入事故救援现场。
7.2.3指挥人员到达现场后,立即了解现场情况及事故的性质,确定警戒区域和事故控制具体实施方案,布置各专业救援队伍任务。
7.2.4专家人员到达现场后,迅速对事故情况作出判断,提出处置实施办法和防范措施,事故得到控制后,参与事故调查及提出防范措施。
7.2.5各专业救援队伍到达现场后,服从现场指挥人员的指挥,采取必要的个人防护,按各自的分工展开处置和救援工作。
7.2.6事故得到控制后,由专家组成员和环保部门指导进行现场洗消工作。
7.2.7事故得到控制后,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决定应妥善保护的区域,组织相关机构和人员对事故开展调查。
7.3要求:
7.3.1现场指挥和各专业救援队伍之间应保持良好的通讯联系。
7.3.2车辆应按事故单位人员的安排行驶和停放。
7.3.3对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物质大量泄漏救援,应使用防爆型器材和工具,应急救援人员不得穿带钉的鞋和化纤衣物,手机应关闭。
7.3.4对具有有毒物质的泄漏,必须使用正压自给式防毒面具,对于对皮肤有危害的物质,必须穿全封闭化学防护服、戴防护手套等。
7.3.5事故污染区域应有明显警戒标志。
8、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的演习
定期组织针对特大事故危险目标可能发生的特大事故进行模拟演习。
8.1发生火灾、爆炸事故的模拟演习
主要演习火灾控制,周围容器的隔热降温保护,受伤人员的搜救,及安全警戒区的设立等。
8.2发生火灾、爆炸事故且存在大量有毒危险化学品泄漏的模拟演习。
主要演习专业救援队伍防护器材的使用,火灾控制,现场环境状况测定,周围容器的隔热降温保护,受伤人员的搜救和现场急救救援,人员疏散、撤离及安全警戒区的设立等。
8.3发生同时具有火灾、爆炸、有毒危险化学品大量泄漏事故的模拟演习
主要演习专业救援队伍防护器材的使用,火源点的控制,现场环境状况的测定,泄漏区域防爆隔爆保护,泄漏点堵漏,中毒人员的搜救和现场急救救援,人员疏散、撤离及安全警戒区的设立等。
模拟演习必须与危险源企业的应急救援预案一起演习,演习前要制定周密的演习计划和程序,检查演习所需的器材、工具,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对参与演习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等。
9、附则
9.1本应急救援预案管理单位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每两年修订一次,必要时及时修订。
9.2县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根据本预案制定实施方案。
附件:
1、蓝山县重点危险源分布情况一览表;
2、蓝山县社会救援中心情况一览表;
3、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委员会成员名单;
4、应急救援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