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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限期办理已认购墓地登记备案的公告
  • 2025-12-11 09:10
  • 来源: 蓝山县民政局
  • 发布机构:蓝山县数据局(行政审批服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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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殡葬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进一步规范我县殡葬服务管理,结合实际工作需要,现就限期办理已认购墓地登记备案事宜公告如下:

一、登记对象与范围

凡在蓝山县祥龙陵园有限公司或蓝山县九峰殡仪馆有限公司(承包经营期间)认购墓地(墓穴),均属本次登记备案范围。

、登记期限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请相关认购人务必在此期限内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具体时间为:20251211日至2026110日(工作日8:30-12:00,15:00-17:30)。

三、登记地点与联系方式

登记单位:蓝山县民政局

办公地址:蓝山县塔峰镇湘粤181号(县民政局办公楼302、303室)

咨询电话:0746-2219915

联系人:周剑斌

四、登记所需材料

办理登记时,请提交以下材料的原件供核验,并备妥复印件一份(需本人签字)留存:

1.认购人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身份证、户口簿等);

2.《墓地(墓穴)购买合同/协议》或同等效力的权属证明文件;

3.完整的购墓款缴纳凭证(发票或正式收据);

4.如认购人已故,需由法定继承人或合法受托人办理,除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交认购人死亡证明、继承人或受托人身份证明以及证明其继承权或委托关系的法定文件(如公证书、判决书等)。

、重要提示

1.逾期责任请相关认购人务必重视本次登记备案工作,按时办理。凡未在规定期限内到我局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集中备案机会。

此后因未登记备案导致无法确认权益或产生其他法律风险、经济纠纷的,相关责任由认购人自行承担。

2.信息核实:我局将对登记备案材料进行审核,并根据审核结果依法依规处理后续事宜

3.公告送达:本公告通过蓝山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县内主要新闻媒体及社区(村)公告栏等多种途径发布敬请广大市民相互转告。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蓝山县民政局。

特此公告。

蓝山县民政局

2025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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