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年中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的通知》(湘扶办发〔2020〕12号)要求,我县2020年新识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严格按照“户主申请、村民小组评议提名、县级信息比对、村民代表评议和票决、村委会审查公示、乡镇政府审核公示、县扶贫办复核、县人民政府审批公告”(即两评议、两公示、一比对、一公告)的程序进行。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2020年新识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名单进行公告,确保做到“应纳尽纳、应扶尽扶”。
蓝山县人民政府
2020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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