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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全县人民的一封信
  • 2020-02-02 18:07
  • 来源: 蓝山新闻网
  • 发布机构:蓝山县人民政府
  •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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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朋友们:

近期,湖北省武汉市等多个地区发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为规范市场价格行为,保障与预防疫情相关的口罩、药品、消毒杀菌用品、肉、蛋、菜、米、油等重点商品价格稳定,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良好价格秩序,根据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哄抬价格违法行为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湘发改价调【2020】48号文件精神,现对生活必需品加强价格管控,特告知如下: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法律法规,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加强价格管控,稳定价格水平。

二、认真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切实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识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经营者开展促销活动时,不得利用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不履行价格承诺等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四、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有排除、限制竞争的价格垄断行为。

五、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过快上涨,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六、除生产自用外,不得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

七、各经营者应当加强价格自律,强化依法经营、诚实守信意识。建立和完善内部价格管理机制和纠错机制,及时妥善处理价格纠纷。

八、行业协会或其他单位不得组织经营者串通涨价,操纵市场价格。要积极引导经营者合法经营,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蓝山县发展和改革局

蓝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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