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市民:
长沙市2月3日报告确诊病例金某,1月22日至2月1日在蓝山期间,于1月23日下午16:06-16:37,同其丈夫(38岁)、女儿(9岁)、儿子(5岁)在楠市林业站上车,搭乘楠市至蓝山县城红色中巴班车。
为了您与他人健康,如果您与确诊病例曾经同乘,看到通知后请采取如下措施:
1、同乘人员返家后,暂不要外出,自接触之日起居家医学观察14天,实行每日早晚两次体温测试记录。
2、同乘人员请主动及时电话联系蓝山县疾控中心(联系电话:0746-2226670),登记详细信息,我们将及时为您提供医疗卫生服务。
3、同乘人员如有发热、咳嗽等症状,请及时联系县疾控中心,到就近卫生院或网上公布的指定医院发热门诊就诊(蓝山县定点医院为蓝山县中心医院南院)。就诊过程中,要全程佩戴口罩,尽量不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蓝山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2月5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