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和中央、省、市、县关于当前疫情防控各项工作部署,进一步压紧压实全县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工作责任,打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蓝山县纪委县监委设立专门举报电话,接受群众举报。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对信访举报进行依规依纪依法处置。
举报受理范围:
1.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和中央、省、市、县关于疫情防控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工作要求喊口号、打折扣,在疫情防控工作中重视不够、责任落实不到位、防控不力等问题;
2.在疫情防控中不敢担当,不服从组织统一安排,临阵退缩脱逃,擅离职守、推诿扯皮、敷衍塞责,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
3.谎报迟报漏报瞒报重要疫情信息,失职失察,履职不力,导致疫情扩散蔓延等问题;
4.贪污挪用、截留挤占疫情防控资金和物资等行为;
5.在疫情防控工作中的其他违纪违法问题。
举报受理方式:
电话:0746-2216734; 电子邮箱lslz2999092@163.com。
中共蓝山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蓝山县监察委员会
2020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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