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蓝山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现调度如下:
1.禁止举办各类酒席、公众聚餐、聚会活动;
2.不与武汉返乡人员接触;所有涉武汉人员必须主动向当地政府报告,加强自我防护,居家观察,禁止串门;
3.严禁售卖、食用野生动物;
4.禁止广场舞等群众性文化活动;县内所有歌舞娱乐场所、文化场所、游艺场所、宗教场所、旅游景点、影院、网吧等公共场所一律暂停活动;
5.县内除超市、医院、加油站、婴幼儿用品店、药店正常营业外,其他经营性场所一律暂停营业(因防控工作需要,个别特许营业的除外);出入营业场所的人员必须佩戴口罩;
6.县内所有客运班车、公交车、出租车、网约车一律暂时停运;
7.学校一律不准补课,按规定延迟开学;培训、托管机构一律暂停营业;
8.春节期间不拜年、不串门、不走亲访友;
9.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10.不准乱扔一次性口罩,用后必须销毁。
11.所有进入蓝山的车辆和人员必须配合县内设立的检查站开展健康检查、登记。
本令自2020年1月28日零时起施行,恢复时间视疫情防控情况另行通知,违者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蓝山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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