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6月7日 星期六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首页 > 信息公开 > 统计信息
蓝山县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一号)
  • 2015-07-31 09:54
  • 来源: 省人防办
  • 发布机构:省人防办
  • 作者:省人防办
  • 【字体: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12]60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湘政发〔20136号)及《市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永政发〔20137号)要求,2013年以来,我县组织开展了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这次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31231,普查时期资料为2013年年度资料。普查对象是在我县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基本属性、从业人员、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生产能力、原材料和能源及主要资源消耗、科技活动情况等。通过普查,摸清了我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及布局,摸清了我县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查实了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小微企业的发展状况。通过对乡镇办事处的数据质量抽查,结果表明,我县普查数据质量达到预期目标要求。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有关要求和《蓝山县经济普查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经永州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和蓝山县人民政府批准,蓝山县统计局和蓝山县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分三个公报,发布全县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主要综合数据。其他普查数据将随着普查资料开发应用的进度,以不同方式陆续公布。

一、单位基本情况

2013年末,全县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1627个,比2008年末(2008年系蓝山县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年份,下同)增加340个,增长26.4%;产业活动单位2856个,增加1102个,增长62.8%。全县共有个体经营户21999户,比2008年末增加1198户,增长5.8%,其中有证照个体经营户7979户,占比为36.3%(详见表1)

表1 单位数与有证照个体经营户数

 

单位数(个)

比重(%

一、法人单位

1627

100.0

        企业法人

647

39.8

        机关、事业法人

471

28.9

        社会团体法人

42

2.6

        其他法人

467

28.7

二、产业活动单位

2856

100.0

        第二产业

468

16.4

       第三产业

2388

83.6

三、有证照的个体经营户

7979

100.0

        第二产业

469

5.9

        第三产业

7510

94.1

在法人单位中,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业的单位689个,占42.3%;从事制造业单位242个,占14.9%;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167个,占10.3%。以上三个行业合计占67.5%。产业活动单位中,从事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行业的单位898个,占31.4%;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单位422个,占14.8%;教育单位257个,占9%。以上三个行业合计占65.2%。有证照个体经营户较为集中的三个行业是: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3512,44.02%;批发和零售业2844个,占35.64%;住宿和餐饮业454个,占5.69%(详见表2)

2按行业分组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与有证照个体经营户

 

法人单位

产业活动单位

有证照个体经营户

个数()

占比(%)

个数()

占比(%)

个数()

占比(%)

总计

1627

100.0

2856

100.0

7979

100.00

    农、林、牧、渔业

49

3.0

34

1.2

1

0.01

    采矿业

25

1.5

25

0.9

0

0.00

    制造业

242

14.9

242

8.5

409

5.13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167

10.3

191

6.7

7

0.09

    建筑业

10

0.6

10

0.4

53

0.66

    批发和零售业

75

4.6

128

4.5

2844

35.64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19

1.2

26

0.9

3512

44.02

    住宿和餐饮业

12

0.7

12

0.4

454

5.69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6

0.4

20

0.7

31

0.39

    金融业

1

0.1

58

2.0

0

0.00

    房地产业

17

1.0

21

0.7

2

0.03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30

1.8

51

1.8

34

0.43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47

2.9

183

6.4

11

0.14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15

0.9

21

0.7

1

0.01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4

0.2

4

0.1

419

5.25

    教育

117

7.2

257

9.0

40

0.50

    卫生和社会工作

63

3.9

253

8.9

102

1.28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39

2.4

422

14.8

59

0.74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689

42.3

898

31.4

0

0.00

2013年末,全县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企业法人单位647个,比2008年末增加252个,增长63.8%。其中,内资企业637个,占98.5%;港、澳、台商投资企业10个,占1.5%;在内资企业中,国有企业21个,占3.2%;有限责任公司58个,占9.0%;私营企业440个,占68.0%(详见表3

3 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企业法人单位

 

企业法人单位

数量(个)

占比(%)

合 计

647

100.0

内资企业

637

98.5

 国有企业

21

3.2

 集体企业

24

3.7

 股份合作企业

17

2.6

 有限责任公司

58

9.0

 股份有限公司

6

0.9

 私营企业

440

68.0

 其他企业

71

11.0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10

1.5

二、从业人员

2013年末,全县共有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41561人,比2008年末增加13089人,增长46.0%。全县共有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62380, 2008年末增加9695人,增长18.4%,其中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25990人,占比为41.7%

在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制造业17619人,占42.2%;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7589人,占18.2%;教育3769人,占9.0%。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较为集中的三个行业是: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9433人,占36.29%;批发和零售业8822人,占33.94%;住宿和餐饮业2534人,占9.75%(详见表4)。

4 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与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的

行业分布

 

法人单位

从业人员

产业活动单位从业人员

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

人数(人)

占比(%)

人数(人)

占比(%)

人数(人)

占比(%)

合 计

41790

100.0

42368

100.0

25990

100

农、林、牧、渔业

397

0.9

171

0.4

2

0.01

采矿业

1256

3.0

1256

3.0

0

0.00

制造业

17619

42.2

16829

39.7

2165

8.33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2516

6.0

2576

6.1

20

0.08

建筑业

1859

4.4

1859

4.4

122

0.47

批发和零售业

1398

3.3

1845

4.4

8822

33.94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671

1.6

785

1.9

9433

36.29

住宿和餐饮业

638

1.5

638

1.5

2534

9.75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119

0.3

299

0.7

81

0.31

金融业

200

0.5

509

1.2

0

0.00

房地产业

312

0.7

318

0.8

4

0.02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215

0.5

254

0.6

135

0.52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469

1.1

641

1.5

45

0.17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366

0.9

403

1.0

2

0.01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160

0.4

160

0.4

1676

6.45

教育

3769

9.0

3667

8.7

274

1.05

卫生和社会工作

1819

4.4

2469

5.8

335

1.29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418

1.0

918

2.2

340

1.31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7589

18.2

6771

16.0

0

0

三、企业资产总计

2013年末,全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企业资产总计48.49亿元。其中,第二产业30.31亿元,占比62%,第三产业18.18亿元,占比38%

四、小微企业

2013年末,全县共有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小微企业法人单位601个,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95.1%。其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工业423个,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70.4%;零售业50个,占8.3%;文化、体育和娱乐业24个,占4.0%

小微企业从业人员18189人,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67.0%。其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工业13256人,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72.9%;建筑业1859人,占10.2%;零售业610人,占4.2%

小微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39.73亿元,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81.5%。其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工业23亿元,占58.7%;租赁和商务服务业8.73亿元,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资产22%;房地产开发经营业3.25亿元,占4.2%(详见表5)。

5按行业分组的小微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和资产总计

 

企业法人单位(个)

从业人员()

资产总计(亿元)

总计

612

18189

48.75

农、林、牧、渔业

11

94

0.34

工业

423

13256

28.96

建筑业

10

1859

1.35

道路运输业

13

619

0.59

邮政业

5

27

0.01

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

1

42

0.15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2

16

0.01

批发业

19

199

0.57

零售业

50

759

3.17

住宿业

4

207

0.24

餐饮业

7

296

0.57

房地产开发经营

8

119

3.25

其他房地产业

1

30

0.11

物业管理

1

14

0.01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22

192

8.73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8

124

0.15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1

10

0.06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2

6

0.32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24

320

0.16

五、战略性新兴产业

2013年末,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企业法人单位中,有战略性新兴产业活动的企业法人单位3个,从业人员545人。

六、文化及相关产业

   2013年末,全县共有文化及相关产业(以下简称文化产业)法人单位82个,其中文化制造业单位29个,占35.4%;文化批发和零售业单位3个,占3.7%;文化服务业单位50个,占61%。文化产业法人单位共有从业人员1773人,其中文化制造业1118人,占63.1%;文化批发和零售业71人,占4%;文化服务业584人,占32.9%。经营性文化产业法人单位的资产总计为16498万元。其中,三上文化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为2313万元,占14%

   七、主要经济结构情况

   2013年末,在全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企业法人单位占39.8%,比2008年末提高了9.1个百分点;机关、事业法人单位占28.9%,下降了5.4个百分点;社会团体和其他法人占31.3%,下降了3.7个百分点。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占全部法人单位从业人员的66.2%;机关、事业法人单位占26.2%;社会团体和其他法人占7.6%

在法人单位中,第二产业单位占比18.3%;第三产业单位占比81.7%。法人单位从业人员第二产业占比44.0%;第三产业占比56.0%

在按乡镇办事处分组的法人单位中,塔峰镇586,36%;新圩78个,占4.8%;大洞67个占4.1%(详见表6)。

6各乡镇办事处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情况

地区

单位数

从业人员

地区

单位数

从业人员

数量

比重%

数量

比重%

数量

比重%

数量

比重%

全县

1627

100

41790

100

浆洞

55

3.4

609

1.5

塔峰

586

36

25225

60.4

紫良

36

2.2

492

1.2

竹市

43

2.6

818

2

大桥

37

2.3

428

1

总市

34

2.1

633

1.5

荆竹

41

2.5

755

1.8

毛俊

48

3

857

2.1

祠市

38

2.3

443

1.1

火市

49

3

856

2

蓝屏

30

1.8

325

0.8

尚屏

29

1.8

196

0.5

洪观

31

1.9

463

1.1

楠市

58

3.6

839

2

土市

50

3.1

357

0.9

正市

37

2.3

247

0.6

太平

39

2.4

810

1.9

所城

78

4.8

1261

3

大洞

67

4.1

2556

6.1

大麻

50

3.1

731

1.7

荆竹林场

6

0.4

191

0.5

新圩

78

4.8

1093

2.6

浆洞林场

4

0.2

117

0.3

早禾

33

2

830

2

南岭林场

6

0.4

104

0.2

田心

29

1.8

288

0.7

原种场

1

0.1

17

0.04

汇源

23

1.4

177

0.4

黄毛岭茶场

1

0.1

9

0.02

犁头

10

0.6

63

0.2

 

 

 

 

 

在全县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中,第二产业占5.9%,第三产业占94.1%。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中,第二产业占8.9%,第三产业占91.1%

在按乡镇办事处分组的有个体经营户中,塔峰镇10597,48.2%;竹市1185,5.4%;楠市1120,5.1%;土市948户,占4.3%(详见表7)

7   按乡镇办事处分组的个体经营户情况

地区    有证照 无证照
个数 比重% 从业人员 比重% 个数 从业人员 个数 从业人员
全县 21999 100 62380 100 7979 25990 14020 36390
塔峰 10597 48.2 32739 52.5 6596 21538 4001 11201
竹市 1185 5.4 3820 6.1 101 324 1084 3496
总市 555 2.5 1296 2.1 18 68 537 1228
毛俊 866 3.9 1890 3 159 364 707 1526
火市 607 2.8 1428 2.3 153 407 454 1021
尚屏 162 0.7 397 0.6 8 13 154 384
楠市 1120 5.1 2546 4.1 131 335 989 2211
正市 406 1.8 940 1.5 36 178 370 762
所城 725 3.3 1659 2.7 83 217 642 1442
大麻 252 1.1 584 0.9 34 110 218 474
新圩 764 3.5 3094 5 335 1486 429 1608
早禾 345 1.6 1004 1.6 7 37 338 967
田心 270 1.2 870 1.4 20 79 250 791
汇源 41 0.2 103 0.2 0 0 41 103
犁头 62 0.3 170 0.3 1 2 61 168
浆洞 348 1.6 1007 1.6 18 80 330 927
紫良 94 0.4 252 0.4 4 10 90 242
大桥 357 1.6 1129 1.8 42 89 315 1040
荆竹 101 0.5 234 0.4 35 70 66 164
祠市 353 1.6 935 1.5 28 67 325 868
蓝屏 264 1.2 570 0.9 12 23 252 547
洪观 558 2.5 1212 1.9 17 81 541 1131
土市 948 4.3 2328 3.7 47 192 901 2136
太平 758 3.4 1570 2.5 74 171 684 1399
大洞 251 1.1 572 0.9 20 49 231 523
荆竹林场 6 0 18 0     6 18
南岭林场 4 0 13 0     4 13

注释

1]三次产业的划分。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不含农、林、牧、渔服务业);

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不含开采辅助活动),制造业(不含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第三产业即服务业,是指除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第三产业包括: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以及农、林、牧、渔业中的农、林、牧、渔服务业,采矿业中的开采辅助活动,制造业中的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2]单位的划分。法人单位是指具备以下条件的单位:(1)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2)独立拥有(或授权使用)资产或者经费,承担负债,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3)具有包括资产负债表在内的账户,或者能够根据需要编制账户。法人单位包括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和其他成员组织法人、其他法人。

产业活动单位是指具备以下条件的单位:(1)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2)相对独立组织生产活动或经营活动;(3)能提供收入、支出等相关资料。

有证照的个体经营户是指除农户外,生产资料归劳动者个人所有,以个体劳动为基础,劳动成果归劳动者个人占有和支配的一种经营组织。即按照《民法通则》和《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经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

3]小微企业。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精神和国家统计局制定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确定。本办法按照行业门类、大类、中类和组合类别,依据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或替代指标,将我国的企业划分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等四种类型。

4]战略性新兴产业。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国发[201032号)的精神和国家统计局制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2)(试行)》标准确定。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是按照经济活动进行划分,是从事战略性新兴产业活动的集合,是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基础上,对与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活动的再分类。

5]文化及相关产业划分。根据国家统计局《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2)》所规定,文化及相关产业是指为社会公众提供文化产品和文化相关产品的生产活动的集合。包括10个行业大类、50个行业中类、120个行业小类。

[6]规模以上文化产业划分。包括规模以上文化制造业企业、限额以上文化批零业企业、规模以上文化服务业企业。分别指《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2)》所规定行业范围内,年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企业或主营业务收入在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企业;从业人数在50人及以上或年营业收入在10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企业。

7]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

:交通运输业个体户按登记注册机关所在地划分,全部划分到塔峰镇。

文章录入:蓝山县统计局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声明 | 站点地图| 联系我们|邮箱:lsjjxxzx@126.com
主办:蓝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蓝山县数据局(蓝山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联系电话:0746-2226151
备案号:湘ICP备05012207号  网站标识码:4311270010   湘公网安备 43112702000005号

  • 湖南省政府网
  • 蓝山政务
  • 承办:蓝山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技术支持:开普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