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情况公开(第五批)
截至2024年5月23日,对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蓝山县移交的第五批群众信访举报件1件,责任单位均按要求进行了调查处理,详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五批)。
附件: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五批)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情况公开一览表 (第五批 2024年5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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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问题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办结目标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是否办结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25 | X3HN202405130017 | “湾河”河段砂卵石不断被枫木山村、两江口组的不法分子非法开采河沙盈利,使自然生态河岸林地环境被破坏。 | 永州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经调查核实,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1、“湾河”河段砂卵石不断被枫木山村、两江口组的不法分子非法开采河沙盈利”问题不属实。经调查走访当地群众,未发现浆洞瑶族乡枫木山村、两江口组的村民在毛俊镇杨家洞村“湾河”河段挖取砂卵石。而是毛俊镇杨家洞村六组4户村民于2023年底因自家房屋改造建设在毛俊镇杨家洞村“湾河”河段就地少量取砂石自用,均未对外进行出售盈利。2024年5月8日至9日,蓝山县毛俊镇杨家洞村一组和二组两户村民又因自建房屋就地少量取砂石自用,均未对外进行出售盈利。6户村民是因自建房屋就地取少量砂石自用,未出售砂石盈利,未违反《湖南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第十六条“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批准的年度采砂实施方案实施本行政区域内河道采砂许可。未经许可,不得从事河道采砂活动;但是,农村村民为生活自用采挖少量河道砂石的除外”之规定。 2、“使自然生态河岸被破坏”问题属实。 3、“林地被破坏”问题不属实。6户村民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的河滩上取砂卵石,不涉及林地,且挖机和运输车辆行驶出入河道经过的河岸也无林木,未对林地造成破坏。 |
部分属实 | 依法依规管理村民取砂行为,保护生态环境。 | 处理情况: 6户村民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的河滩上租赁挖机挖取少量自用的砂卵石,挖机和运输车辆行驶出入河道对自然生态河岸造成一定破坏。县自然资源局、毛俊镇人民政府等相关部门对取砂卵石的6户村民进行生态环境宣传和教育,督促对取砂区域恢复原貌。 整改情况: 目前,6户村民已停止取砂卵石行为,并对取砂区域进行了平整和恢复原貌,切实减少对自然生态河岸的影响。 |
已办结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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