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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地方查处情况一览表 (第一批 2024年3月14日) 鑫顺矿业有限公司
  • 2024-03-18 15:49
  • 来源: 市生态环境局蓝山分局
  • 发布机构:永州市生态环境局蓝山分局
  •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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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地方查处情况一览表

                                                       (第一批2024年3月14

序号

受理

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

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问责

情况

备注

1

D2YZ202403140009

群众投诉鑫顺矿业有限公司存在乱采乱挖现象,并且洗矿过程产生的废水排放影响了当地农田灌溉,导致水稻产量不高质量不好,并影响了当地的生活用水,多次投诉未得到解决。

蓝山县

生态

2024316,县自然资源局联合市生态环境局蓝山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太平圩镇对信访交办问题进行了现场核查和查阅相关资料。

经调查核实,该举报情况属实,其中反映“群众投诉鑫顺矿业有限公司存在乱采乱挖现象”问题部分属实,“洗矿过程产生的废水排放影响了当地农田灌溉,导致水稻产量不高质量不好”问题部分属实,“影响了当地的生活用水”问题不属实。

(一)关于“群众投诉鑫顺矿业有限公司存在乱采乱挖现象”的问题部分属实。该公司矿山开采已从20207月停止作业至今。蓝山县自然资源局、永州市自然资源局执法支队对该矿山采矿权在本轮延续期间所涉信访举报非法开采问题,已经过多轮实地调查及技术核查,未发现该公司存在非法开采行为。但也存在个别群众为获取非法利益,存在非法盗采的情况。

(二)关于“洗矿过程产生的废水排放影响了当地农田灌溉,导致水稻产量不高质量不好”问题部分属实。2023613日,太平圩镇人民政府于委托湖南景业检测有限公司对矿坑水进行了采样检测,检测结果显示矿坑水质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5048-2021);20238月、20243月,永州市生态环境局蓝山分局分别委托湖南索奥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和湖南湘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矿坑水进行采样检测,检测结果显示矿坑水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5048-2021)。监测数据显示,该矿坑在矿山不动土的情况下,水质基本保持相对稳定,并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5048-2021)。

(三)关于“影响了当地的生活用水”问题不属实。经查询监测报告,2022年以来,永州市生态环境局蓝山分局委托第三方公司对该公司矿山和尾矿库周边薛家村水井、太平村水井地下水和距离最近的立木爻村农灌渠道地表水进行了10次执法监测,经检测均未超过国家标准。

基本

属实

处理情况:202292,永州市生态环境局蓝山分局对该公司涉嫌原材料露天堆放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2022927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永环罚(蓝)字〔202229号),2023524日该公司自觉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缴纳罚款2万元。

20221125,对该公司精矿浓缩废水未按环评要求进行压滤直排尾矿库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2023119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永环罚(蓝)字〔20231号)。该公司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义务,永州市生态环境局蓝山分局于20231017日向蓝山县人民法院申请行政处罚强制执行,蓝山县人民法院于20231023日作出《行政裁定书》[(2023)1127行审21]

2023222,永州市生态环境局蓝山分局对该公司你公司尾矿库扩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建设过程中拆除了地下水监测井和应急池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2023412日,对该公司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永环罚(蓝)字〔20236号)。该公司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义务,永州市生态环境局蓝山分局于2024124日向蓝山县人民法院申请行政处罚强制执行,蓝山县人民法院于20231023日作出《行政裁定书》[(2024)1127行审3]

2023222,永州市生态环境局蓝山分局对该公司选矿厂建设项目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擅自投入生产和使用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2023412日,对该公司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永环罚(蓝)字〔20237号)。该公司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义务,永州市生态环境局蓝山分局于2024124日向蓝山县人民法院申请行政处罚强制执行,蓝山县人民法院于20231023日作出《行政裁定书》[(2024)1127行审3]

下步工作:1、太平圩镇人民政府将该矿坑水划为星塘岭自然村备用灌溉水源,只限于干旱时期应急抗旱用水。毛俊水库干渠通水后,将彻底解决太平圩镇生活用水和农业灌溉用水问题。

2、永州市生态环境局蓝山分局对矿坑水水质监测纳入常态化管理,每年进行一次执法监测,如水质出现异常,立即督促太平圩镇人民政府监督村民停止从矿坑取水灌溉。

3、做好群众解释工作。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永州市生态环境局蓝山分局、太平圩镇人民政府加强与周边群众沟通协调,及时做好群众宣传解释工作。

4、加强日常监管。县矿整办、县自然资源、林业、生态环境等部门对该区域采取全天候监管、无死角巡查,全面杜绝该区域的非法盗采现象。

该件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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