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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生态环境问题线索实行有奖举报的通告
  • 2024-03-18 09:55
  • 来源: 市生态环境局蓝山分局
  • 发布机构:永州市生态环境局蓝山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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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生态环境问题线索实行有奖举报的通告

为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提升广大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蓝山县坚持问题导向,实施“零容忍”,严厉打击生态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欢迎广大人民群众投诉举报,现将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

蓝山县范围内生态环境风险隐患、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等生态环境问题。其中,举报事实经核查不属实或举报内容难以确定的;举报的生态环境问题已被有关部门立案或者调查的等不予奖励。

二、有关要求

1.举报时应提供必要的线索地址和基本事实描述,不得虚构或夸大,不得故意捏造事实、诬陷他人。

2.受理举报单位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不得以任何方式将举报人信息及举报情况公开或泄露给被举报单位和其他无关人员,并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各项权利。

三、奖励方式

按照蓝山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印发的《蓝山县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办法(试行)》相关规定,给予举报人400元至10万元不等的奖励资金。

四、投诉举报方式

1、举报电话:0746-2213213

2、电子邮箱:yzlshbj@163.com

3、来信来访地址:蓝山县塔峰镇广场街12号 永州市生态环境局蓝山分局四楼403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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