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永州市突出环境问题市级核查销号工作规程》(永环改办[2021]19号)的相关要求,现将我县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指出问题整改完成情况进行销号前公示,公示时间:
反馈问题 |
生态环境质量稳中向好的基础还不稳固。空气环境质量方面,臭氧污染不降反升,臭氧为首要污染物的超标天数占比上升到26.89%,已成为制约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的重要污染因子;长株潭地区空气质量改善幅度不大,PM2.5浓度高出全省平均值20%。 |
整改目标 |
环境空气质量持续趋好改善,完成省、市下达的各项考核目标任务。 |
整改时限 |
持续推进 |
整改完成情况 |
1、2023年6月,我县委托第三方公司县城主要交通干道、重点区域开展大气环境监测走航。制定实施《蓝山县特别防护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蓝山县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计划(2023-2025)》《蓝山县2023年臭氧管控工作实施方案》,推动全县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2023年1-9月,蓝山县综合指数为2.52,同比去年同期下降0.11,同比下降4.2%,在全市排名第4,在全省排名第12,改善排名全市第6,改善排名全省第15;臭氧平均浓度为109微克/立方米,同比去年同期下降37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25.4%,在全市排名第2,改善排名全市第1。 2、抓好工业VOCs治理。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任务工作,对涉VOCs工业企业全面摸排,强化重点VOCs排放区域工业企业监管,确保治污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经过上述整改,该反馈问题已整改完成,达到既定整改目标,符合整改销号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