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销号的公示
根据《湖南省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湘突环改办函〔2019〕16号)要求,现将我县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完成情况进行销号前公示,公示时间:6月12日-6月16日,为期5天,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联系永州市生态环境局蓝山分局,电话:0746-2213213,地址:湖南省永州市蓝山县塔峰镇湘粤路粮食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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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馈问题 |
在推行排污许可方面,湖南省虽然发证数量位于全国前列,但也存在发证质量不高等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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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目标 |
排污许可证质量审核率100%、执行报告审核率100%,建立健全跟踪督导机制,全面提升排污许可证核发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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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时限 |
2023年7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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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完成情况 |
1、高度重视,高位推动。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工作,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制定了《蓝山县2022年度排污许可监督实施工作方案》,围绕反馈问题明确了整改目标、整改措施、主体责任单位、县直牵头督导单位和领导、整改时限等。 2.加大宣传力度,加大技术指导服务。一是多方式多渠道对《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权威解读进行宣传。充分利用各种节礼日和乡镇圩场发放宣传册、入企宣传、微信宣传等方式,让企业了解熟悉《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二是不定期分行业进行专项培训,对《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要点和排污许可相关技术规范、执法监管重点进行解读,督促帮助企业落实按证排污主体责任。 3、一企一策,精准施策。截止2022年底我县共核发排污许可证34家,根据核对环评报告、企业生产现场和排污许可证载明情况,形成企业工作台账,精准施策,督促企业完成问题整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