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8月22日 星期五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首页 > 信息公开 > 重点领域公开 > 生态环境
典型案例:蓝山县某汽车修理厂非法私售废机油案
  • 2023-04-04 10:41
  • 来源: 市生态环境局蓝山分局
  • 发布机构:永州市生态环境局蓝山分局
  • 作者:
  • 【字体:    

蓝山县某汽车修理厂非法私售废机油案

【案件简介】

2023217,永州市生态环境局蓝山分局组织开展危险废物排查“利剑”行动,发现蓝山县某汽车修理厂擅自将废机油转移给无资质的个人进行回收处置的违法事实,并从中获利。

2023223,永州市生态环境局蓝山分局予以立案,315日将蓝山县某汽车修理厂涉嫌非法私售废机油案移送至蓝山县森林公安局移送公安部门进一步处理。

【查处情况】

经查,蓝山县某汽车修理厂擅自将废机油转移给无资质的个人进行回收处置。该修理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八十条第三款之规定,依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三项之规定,永州市生态环境局蓝山分局依法将案件移送蓝山县森林公安局,目前蓝山县森林公安局已对当事人进行了行政拘留。

【案件启示】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规定,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其代码为HW08900-214-08)。《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八十条第四款“禁止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许可证的单位或者其他生产经营者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活动”。违反以上规定者,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的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的拘留。同时,此案件的查获,告诫违法售卖危险废物的单位或个人,切莫心存侥幸心理,擅自非法处置危险废物。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声明 | 站点地图| 联系我们|邮箱:lsjjxxzx@126.com
主办:蓝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蓝山县数据局(蓝山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联系电话:0746-2226151
备案号:湘ICP备05012207号  网站标识码:4311270010   湘公网安备 43112702000005号

  • 湖南省政府网
  • 蓝山政务
  • 承办:蓝山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技术支持:开普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