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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大疫情补助申报发放-申请指南
  • 2023-08-11 11:16
  • 来源: 县农业农村局
  • 发布机构:
  • 作者:
  • 【字体: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给付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蓝山县农业农村局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4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受理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六十六条和《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要求

所需材料

特大疫情补助申报原件和复印件

办理地点

蓝山县塔峰镇东方大道工业园区科技路新政务中心

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工作日,冬夏季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办理流程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六十六条 对在动物疫病预防和控制、扑灭过程中强制扑杀的动物、销毁的动物产品和相关物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给予补偿。 2.《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第三十三条 国家对疫区、受威胁区内易感染的动物免费实施紧急免疫接种;对因采取扑杀、销毁等措施给当事人造成的已经证实的损失,给予合理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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