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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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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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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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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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蓝山县农业农村局 |
行使层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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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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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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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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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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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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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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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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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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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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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符合相关要求
所需材料
动物强制扑杀相关证明材料、动物强制扑杀补助申请书
蓝山县塔峰镇东方大道工业园区科技路新政务中心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工作日,冬夏季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办理流程
收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13年修正)第六十六条 对在动物疫病预防和控制、扑灭过程中强制扑杀的动物、销毁的动物产品和相关物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给予补偿。具体补偿标准和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因依法实施强制免疫造成动物应激死亡的,给予补偿。具体补偿标准和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2.湖南省畜牧水产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完善动物疫病防控支持政策的实施意见》(湘牧渔联〔2017〕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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