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条件
辖区内的规模化生猪养殖场和散养户产生的病害猪,经国家标准的无害化处理设施或市无害化处理中心处理,并留有病害猪无害化处理影像资料,可享受补贴。
所需材料
生猪规模化养殖场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申报表、涉农补贴“一本通”账号或农村信用社账号、养殖户、法人的身份证、生猪无害化处理的照片、规模化养殖场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证明材料。
办理地点
蓝山县塔峰镇东方大道工业园区科技路新政务中心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工作日,冬夏季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办理流程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
受理 |
1个工作日 |
资料齐全 |
审核 |
2个工作日 |
现场审核 |
办结 |
1个工作日 |
审核通过 |
收费依据
此项不收费法律依据
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生猪规模化养殖场无害化处理补助相关工作的通知》(农办财〔2011〕163号)、湖南省畜牧水产局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完善动物疫病防控支持政策的实施意见》(湘牧渔联〔2017〕6号)。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