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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模化养殖场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资金-申请指南
  • 2023-08-10 11:05
  • 来源: 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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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辖区内的规模化生猪养殖场和散养户产生的病害猪,经国家标准的无害化处理设施或市无害化处理中心处理,并留有病害猪无害化处理影像资料,可享受补贴。

所需材料

生猪规模化养殖场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申报表、涉农补贴“一本通”账号或农村信用社账号、养殖户、法人的身份证、生猪无害化处理的照片、规模化养殖场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证明材料。

办理地点

蓝山县塔峰镇东方大道工业园区科技路新政务中心

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工作日,冬夏季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办理流程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1个工作日

资料齐全

审核

2个工作日

现场审核

办结

1个工作日

审核通过


收费依据

此项不收费

法律依据

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生猪规模化养殖场无害化处理补助相关工作的通知》(农办财〔2011〕163号)、湖南省畜牧水产局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完善动物疫病防控支持政策的实施意见》(湘牧渔联〔2017〕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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