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湘财预〔2023〕223号)文件下达我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165万元。根据文件精神165万元全部用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按照湖南省农业农村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农联﹝2022﹞22号)组织实施。
公示时间为2023年9月2日至9月8日
公示受理电话:蓝山县农业农村局(0746—2213306)
蓝山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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