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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山县2013年公开招聘卫生系统工作人员实施方案
  • 2013-06-18 10:29
  • 来源: 省人防办
  • 发布机构:省人防办
  • 作者:省人防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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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要求,结合我县卫生系统人员的现状,为较好地促进卫生事业健康持续发展,经县委、县政府同意,面向社会招聘卫生系统工作人员。为确保整个招聘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1]45号)规定,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招聘计划

  1、面向本县籍参战伤残复退军人的子女招聘8名。

  2、面向本县籍伤残复退军人的子女招聘2名。

  3、招考职位及要求见附表。

  4、聘用人员分配办法:参战伤残复退军人子女前6名和伤残复退军人子女前1名分配到县中心医院,其余人员分配到乡镇卫生院。

  二、招聘待遇

  经考试、考核合格并经正式聘用人员列入卫生事业编制,享受国家政策规定的相关待遇。

   三、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学历及专业要求见《蓝山县2013年卫生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

  6、年龄及资历计算截止日期为2013年6月30日止。

  7、无违法、违纪及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四、考试聘用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3年7月3日至7月5日;

  2、报名地点:县人事局;

  3、报名要求:每位报考人员只能报一个职位,报名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资格证、毕业证等原件(应届毕业生持学校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户口簿、乡政府和民政部门的相关证明。

  4、经资格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报考人员,填写《报名登记表》,照数码相片并交考务费200元;

  5、每个岗位聘用计划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得小于1:2,聘用计划数与报考人数达不到1:2比例的,聘用时综合成绩必须达到60分以上方可聘用。

  6、准考证由县人事局统一印发,考生于2013年7月24日至7月26日凭身份证和报名缴费收据到县人事局领取。

  (二)笔试

  1、笔试时间:2013年7月27日上午9:00—11:00.

  2、笔试科目:笔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三)面试

  面试的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面试内容为结构化面试题目。

  (四)体检

  面试结束后,报考人员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考试综合成绩,并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考试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名。如有体检不合格的,则从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不得超过两次。体检工作参照录用公务员体检的标准和方法执行。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作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主要是根据《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1]45号)文件和此次招聘资格条件对考生进行全面考察,考察的重点是查阅考生的档案,了解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和现实表现等情况以及有无违法、违纪和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现象等。

  (五)公示

  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各个阶段的工作完成后,都要对结果进行公示,公示相应的合格人员名单,并接受考生的咨询与社会各界的监督。

  (六)聘用

  考察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到编制、人事、劳动保障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所有聘用人员必须在所报考的岗位工作满5年以上。

  五、组织领导

  整个招聘工作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由县人事局、县卫生局牵头,财政、编制、劳动保障、监察等部门参与,并成立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县人民政府县长冯德校任组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唐小明,县委常委、组织部长盘德平,县委常委、宣传部长刘素萍,副县长赵七秀任副组长,袁志强、李发春、吴友忠、文亚群、黄积文、吴启武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袁志强兼任办公室主任。

                                                                         蓝山县人事局

                                                                         蓝山县卫生局

                                                                         二0一三年六月十七日

 

蓝山县2013年卫生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

                 

序号

招考单位名称

招考专业

名 称

计划  招考数

最低学历要求

专业要求

最高年龄要求

最低服务

年限

其他要求

1

卫生系统医疗单位

工作人员

8

大专

不限

35岁

5

   面向本县籍参战伤残复退军人子女

2

工作人员

2

大专

不限

35岁

5

  面向本县籍伤残复退军人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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