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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山县乡镇卫生院2013年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实施方案
  • 2013-06-18 10:30
  • 来源: 省人防办
  • 发布机构:省人防办
  • 作者:省人防办
  • 【字体:    

  根据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要求,结合我县乡镇卫生院人员的现状,为较好地稳定人才、留住人才,促进卫生事业健康持续发展,经县委、县政府同意,面向社会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为确保整个招聘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1]45号)规定,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招聘计划

  招聘专业技术人员30名。其中临床专业16名,护理专业13名,影像专业1名。招聘职位及要求见附表1。

  二、招聘待遇

  经考试、考核合格并经正式聘用的人员列入卫生事业编制,享受国家政策规定的相关待遇。

   三、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学历及专业要求见《蓝山县乡镇卫生院2013年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位表》。

  6、年龄及资历计算截止日期为2013年6月30日止。

  7、无违法、违纪及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四、考试聘用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3年7月3日至7月5日。

  2、报名地点:县人事局。

  3、报名要求:每位报考人员只能报一个职位,报名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资格证、毕业证等原件(应届毕业生持学校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

  4、经资格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报考人员,填写《报名登记表》,照数码相片并交考务费200元。

  5、每个岗位聘用计划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不得小于1:2,达不到比例的相应调整聘用计划。

  6、准考证由县人事局统一印发,考生于7月24日至7月26日凭身份证和报名缴费收据到县人事局领取。

  (二)笔试

  1、笔试时间:2013年7月27日上午9:00—11:00。

  2、笔试科目:相应专业的卫生专业知识。

  (三)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按聘用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面试内容为卫生专业知识。

  (四)体检

  面试结束后,报考人员按笔试成绩占70%、面试成绩占30%的比例合成考试综合成绩,并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考试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名。如有体检不合格的,则从报考同一职位人员中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不得超过两次。体检工作参照录用公务员体检的标准和方法执行。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作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主要是根据《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1]45号)文件和此次招聘资格条件对考生进行全面考核,考核的重点是查阅考生的档案,了解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和现实表现等情况以及有无违法、违纪和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现象等。

  (五)公示

  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各个阶段的工作完成后,都要对结果进行公示,公示相应的合格人员名单,并接受考生的咨询与社会各界的监督。

  (六)聘用

  1、考察合格人员由卫生局统一到编制、人事、劳动保障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2、县卫生局根据工作需要,将聘用人员分配到乡镇卫生院(具体详见附表2),如不服从组织分配将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组织领导

  整个招聘工作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由县人事局、县卫生局牵头,财政、编制、劳动保障、监察等部门参与,并成立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县人民政府县长冯德校任组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唐小明,县委常务、组织部长盘德平,县委常委、宣传部长刘素萍,副县长赵七秀任副组长,袁志强、李发春、吴友忠、文亚群、黄积文、吴启武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袁志强兼任办公室主任。

                                                                        蓝山县人事局

                                                                        蓝山县卫生局  

                                                                        二0一三年六月十七日

 

附表1:

             

蓝山县乡镇卫生院2013年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位表

序号

招考单位名称

招考专业  名    称

计划  招考数

最低学历要求

专业要求

最高年龄要求

最低服务年限

其他要求

1

乡镇卫生院

临床医疗

16

大专及以上学历

中西医临床

35周岁

5

 

2

护理

13

大专及以上学历。取得护士执业资格的可放宽到中专学历。

护理

35周岁

5

 

3

影像

1

大专及以上学历

影像

35周岁

5

 

合计

30

 

 

 

 

 

 

 

附表2:

         

乡镇卫生院新聘专业技术人员拟分配岗位

单位名称

临床

护理

影像

合计

备注

土市卫生院

1

1

0

2

 

祠堂圩卫生院

1

1

0

2

 

大麻卫生院

1

1

0

2

 

大桥卫生院

1

2

1

4

 

荆竹卫生院

2

1

0

3

 

紫良卫生院

1

0

0

1

 

蓝屏卫生院

1

1

0

2

 

汇源卫生院

1

1

0

2

 

犁头卫生院

1

0

0

1

 

早禾卫生院

1

1

0

2

 

田心卫生院

1

1

0

2

 

浆洞卫生院

1

1

0

2

 

尚屏卫生院

1

0

0

1

 

太平卫生院

1

1

0

2

 

正市卫生院

1

1

0

2

 

大洞卫生院

0

0

0

0

 

合计

16

13

1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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