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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11270010/2024-60082 发文日期: 2024-07-30 发布机构: 蓝山县人民政府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主题词: 森林防火区
统一登记号: LSDR-2024-00005 信息时效性: 有效 文号 : 蓝政函〔2024〕21号
蓝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森林防火区的通告
  • 2024-08-02 11:05
  • 来源: 蓝山县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蓝山县人民政府
  •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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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SDR-2024-00005

蓝政函〔202421

蓝山县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森林防火区的通告

为加强森林火源管理,预防森林火灾,根据《森林防火条例》《湖南省森林防火若干规定》《永州市森林火源管理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蓝山县重点森林防火区和一般森林防火区已划定,现公布如下:

一、重点森林防火区

荆竹国有林场、浆洞国有林场、南岭国有林场、蓝山原种场、蓝山黄毛岭茶场、百叠岭茶场、塔峰镇果木村、五里村、雷家岭村。

二、一般森林防火区

区域内重点森林防火区以外的森林防火区均为一般森林防火区。

三、有关规定

重点森林防火区实行全年森林防火;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永州市森林火源管理若干规定》,加强森林火源管理,预防森林火灾,维护森林资源安全。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5年。

蓝山县人民政府

2024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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