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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11270010/2022-50502 发文日期: 2022-03-28 发布机构: 蓝山县人民政府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主题词: 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
统一登记号: LSDR—2022—01001 信息时效性: 有效 文号 : 蓝政办发〔2022〕2号
蓝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蓝山县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2022-04-01 15:44
  • 来源: 蓝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机构:蓝山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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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蓝山县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国有农林茶场,县直有关单位:

《蓝山县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工作实施方案》已经蓝山县第十八届县人民政府第一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蓝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328

蓝山县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工作

实施方案

水库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切实加强我县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工作,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工作的意见》(湘政办发〔202130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践行“十六字”治水思路,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严格落实各方责任,统筹推进水库除险加固、管理设施和管理能力建设,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健全常态化管护机制,确保水库安全长效运行,充分发挥水库在防汛减灾、供水保障、农业灌溉、生态改善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二)目标任务

2022年年底前,完成372020年已到安全鉴定期限小型水库的安全鉴定任务。2022年以后,按照“当年到期、当年鉴定”的原则,实现水库安全鉴定常态化。2025年年底,完成已鉴定的11座病险水库的除险加固任务;对“十四五”期间开展安全鉴定后新增的病险水库,及时实施除险加固;完成以往已实施除险加固的小型水库遗留问题的处理。分年度完成26座小型水库雨水情测报系统建设和15座小型水库安全监测系统建设,提升信息化管理能力。健全水库运行管护长效机制,探索实行小型水库专业化管护模式,2025年以前基本完成水库管理标准化建设。

二、重点任务

(一)及时开展水库安全鉴定。严格执行水库大坝定期安全检查、鉴定制度,优化安全鉴定程序,强化鉴定成果核查,提高鉴定成果质量,有序完成“十四五”期间水库安全鉴定任务。2020年已完成34座小型水库的安全鉴定(毛江水库因新扩建不需安全鉴定),20223月底前完成高塘坪水库和板塘水库2座中型水库安全鉴定工作。合理妥善实施水库降等报废,完善退出机制,对功能萎缩、规模减小、除险加固技术不可行或经济不合理的水库,按有关规定经技术论证和审查批准后进行降等或报废,并同步解决好生态保护和修复等相关问题。(责任单位:县水利局)

(二)有序推进水库除险加固。按照轻重缓急原则,分年度对2020年已鉴定的11座小型病险水库(其中2022年实施大石源、火烧桥、冷口坝、神山塘、龙冲庙(小一型)5座水库;2023年实施大岭口、广平岭、小水岭、金钟4座水库;2024年实施大岭洞、楼下2座水库)和“十四五”期间经鉴定新增的病险水库及时进行除险加固,确保安全运行;加快小型水库除险加固遗留问题的处理,确保正常运行。严格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加快前期工作,确保按期完成水库除险加固建设任务。按规定做好建设项目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防止因水库大坝除险加固施工导致生态环境破坏。(责任单位:县水利局)

(三)切实加强水库运行管护。全面落实水库安全管理责任制,按照相关法律和规定落实责任人,把“一库四人”落到实处。在做好病险水库控制运用的基础上,落实水库管护主体、人员和经费,做好日常巡查、维修养护、安全监测、调度运用、防汛抢险等工作。积极创新管护机制,对分散管理的小型水库,切实明确管护责任,实行区域集中管护、政府购买服务、“以大带小”等管护模式,2022年底前全面推进。按照工程安全、设施齐全、功能完备、管理高效、环境优美的要求,发挥典型示范引领和财政资金激励作用,开展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和水库管理标准化建设,划定水库管理和保护范围,推进水库确权登记。定期开展水环境质量监测,规范水库的生态环保监管。(责任单位:县水利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蓝山分局)

(四)提升水库信息化管理能力。建成覆盖所有小型水库的雨水情测报系统,目前已完成9座小一型水库。20223月底前完成交元里、水牛冲、田螺冲、龙井头4座水库,剩余22座小二型水库按省水利厅下达任务分年度完成。按省水利厅下达任务完成9座小一型和6座坝高10米且库容20万立方米以上的重点小二型水库大坝安全监测设施建设。健全水库安全运行监测系统,强化数据分析研判,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建立完善统一的水库管理信息填报、审核、更新机制,实现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等信息动态管理。积极推广应用第五代移动通信(5G)、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促进系统融合、信息共享,为水库安全运行提供技术支撑。(责任单位:县水利局)

三、保障措施

(一)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中型水库由蓝山县水电公司管理,小一型水库由管理所和当地乡镇管理,小二型水库由当地乡镇和村级共同管理,将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工作纳入“十四五”规划和河湖长制管理体系。落实资金投入责任,按照水库运行管护定额标准,加大财力保障。健全市场化机制,带动地方投资和民间投资,扩大有效投资。在确保工程安全、生态安全的前提下,探索引入社会资本参与水库经营,用经营收益分担部分管护费用。(责任单位:县水利局、县水电公司、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强化资金政策支持。2座中型水库进行安全鉴定,安全鉴定费用约100万元,如鉴定为三类坝,则争取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用于除险加固工程。对已鉴定三类坝的10座小二型水库,总投资约1900万元,其中中央资金1330万元,省级一般债券570万元;小一型水库1座,总投资约500万元,需争取省级一般债券。水库每年进行日常维护,日常维护费资金约2万元//年,需县级财政解决。建设26座小二型水库雨水情测报系统资金约156万元,由省级一般债券解决;15座水库大坝安全监测设施资金共318万元,其中9座小一型30万元/座、6座重点小二型8万元/座,由省级一般债券解决。“十四五”后经安全鉴定新增的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所需资金,原则上由县财政承担。县财政统筹整合中央、省、市、县水利相关资金,予以保障。(责任单位:县水利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局)

(三)加强监督管理。按照水利部、省水利厅要求,健全规章制度、技术标准和水库运行管护定额标准,编制除险加固实施方案和年度计划、建立项目库,制定水库管理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和评价标准,加强对水库除险加固、运行管护和资金使用的管理。(责任单位:县水利局)

(四)优化前期工作。进一步精简和规范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前期工作和审批事项,建立以水利为主、财政等相关部门参与的联合审批机制,杜绝重复审批。经省级核查纳入全省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实施方案项目库的小型水库直接开展初步设计,不再编制和审批相关专题,不再进行立项审批。使用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资金的小型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初步设计方案由市级组织技术审查,其中小一型项目的初步设计由市水利局审批,小二型项目的初步设计由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审批。根据要求来年实施除险加固的水库,必须在前一年1130日之前完成水库的初步设计报告书和相关批复。(责任单位:县水利局、县财政局、县行政审批局、县发改局)

(五)加强质量监管。建立健全政府部门质量监督,项目法人对工程质量负总责,参建单位依法各负其责的质量管理体系。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开工前,项目法人应按照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质量监督部门要加强水库除险加固勘察设计、建设实施、竣工验收等环节监管,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严格落实质量终身责任制。(责任单位:县水利局)

(六)强化项目资金监管。建立健全项目资金管理规章制度,严禁转移、侵占和挪用建设资金。项目实施单位要在安全鉴定及核查意见的基础上,根据水库规模、病险问题和程度,科学编制除险加固设计方案,合理核定工程量和投资,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内容、规模和标准使用资金,严禁“报大建小”。对小型水库除险加固省级以上补助资金实行总额控制和项目调剂,确保资金合理使用。县财政部门应当会同水利部门加强项目资金的预算绩效管理,指导项目单位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水利局)

(七)创新建设管理模式。坚持先建机制、后建工程,推进投融资体制机制和建设管护机制创新。大中型水库除险加固建设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推行集中建设管理。雨水情测报和大坝安全监测设施建设专业技术性强、项目分布散、单项投资小、运行维护难度大,可采取在统一技术标准的基础上,探索集中采购、集中建设模式,或者委托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能力的单位实行代建制或总承包制。探索规模化、专业化、社会化运营机制,充分利用先进信息技术,提升水库运行管护能力和水平。(责任单位:县水利局、县财政局)

(八)加强监管问效。严格落实有关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工作问责办法。坚持“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审计和稽察等部门作用,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安全。(责任单位:县水利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

县水利、财政、自然资源、发改、行政审批、生态环境、审计等部门要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认真抓好贯彻落实。细化实化各项政策措施,确保落地见效。县水利局要加强对本实施方案落实的跟踪督促,重大情况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报告。

蓝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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