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发挥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创业、促进就业作用,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目标,根据省、市创业担保贷款文件精神,现将我县2022年创业担保贷款发放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贷款类型及条件
(一)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法定劳动年龄以内,有创业愿望、创业能力、个人信用记录良好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刑满释放人员、失地农民、返乡创业农民工、农村自主创业农民、网络商户及脱贫人口,在本县范围内自主创业、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可申请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1、属于《统计上中小微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 号)规定的小微企业。
2、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 15%(超过 100 人的企业达到 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
3、小微企业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以上申请贷款从事的经营项目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
二、贷款额度、贴息和期限
符合条件的个人最高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额度20万;合伙创业和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可根据符合条件的合伙创业人数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人数适当提高额度,按合计最高再提高不超过10%确定,贷款总额最高不超过110万元;小微企业最高不超过300万元。个人和小微企业创业贷款利息,LPR-150BP(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50基点)以下部分(即3.7%-1.5%=2.2%)由借款人和借款企业承担,剩余部分(即5.2%-2.2%=3%)财政给予贴息。个人或小微企业的贴息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和小微企业,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但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
三、申请材料
(一)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1、创业贷款申请书;
2、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三份,已婚的需提供结婚证、配偶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三份,申请人一寸彩色近照2张;
3、工商营业执照的正、副本原件及副本复印件三份;
4、县就业培训中心颁发的《创业培训合格证书》;
5、需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1、小微企业贷款申请报告;
2、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3、法人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及股东的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
4、企业吸纳符合条件人员相关材料: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人员的身份证、户口本,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
5、职工花名册和工资发放花名册;
6、由相关部门出具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违规信用记录证明及企业出具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违规信用记录的承诺书;
7、银行所需的房产抵押手续及其他材料。
四、贷款担保
1、由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财政全额或差额拨款人员提供反担保,也可以由收入稳定的大中型国有企业、社会团体和国有控股企业具有无固定期限合同身份的员工提供反提供,反担保人员须离法定退休年龄3年以上。
2、允许借款人以信用担保和以房产、实物资产抵押担保。
3、小微企业贷款由经办银行按其规定办理资产抵押手续,也可以由经营正常的企业为其提供反担保。
五、申报时间及地点
1、申报时间:常年上班时间受理。
2、申报地点:塔峰镇湘粤路180号县人社局就业综合办公室。
3、咨询电话:0746-2226201(创业贷款担保中心)
0746-2226203(就业培训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