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场经营主体:
近期,我县出现低温雨雪天气,为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和市场价格秩序,确保群众安全温暖过冬过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就低温雨雪天气期间相关价格政策提醒告诫如下:
一、各经营单位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相关规定,认真做好明码标价,标价内容要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合法诚信经营,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
二、各商超、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及药械经营企业要保障米面油菜肉蛋奶等重要民生商品及感冒发热、冻伤、跌打损伤类药品价格基本稳定,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捆绑销售、哄抬价格,不得推动商品价格过高、过快上涨,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三、各电商平台及其他网络经营者要进一步规范线上销售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管理,完善价格促销方案,自觉依法明码标价,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价格手段欺骗、诱导消费者进行交易。
四、各社区团购、跑腿代购及外卖等互联网平台企业要加强合规宣传,强化跑腿、代买等服务收费管理,做好明码标价,不得在未告知消费者的情况下随意提高配送价格。
五、各旅游景区景点要严格落实门票价格政策及其优惠政策,严禁通过各种违规形式变相提高门票价格,不得有强行销售联票及其他乱加价、乱收费行为。各宾馆酒店、餐饮、文化演艺、旅游购物等涉旅行业经营者要自觉依法做好线上、线下的明码标价,履行价格承诺,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示的费用,不得价外加价,不得价格欺诈。
六、车站、城乡客运、出租车、城市公交等各交通运输领域经营者要严格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政策,不得擅自涨价、票外加价,不得在标价以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搭售或强制收取保险费。各停车场经营者要做好收费公示,严格落实免费政策。
本提醒告诫函自发布之日起,各市场经营者应高度重视,切实规范自身价格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对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重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力度,依法严查违法行为,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将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
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进行监督,如发现有侵害消费者合法价格权益及违法违规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1234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蓝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