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首页 > 信息公开 > 解读回应 > 回应关切
分享到:
蓝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塔峰一市场(湘南边贸城)安全隐患整改搬迁实施方案》的通知
  • 2023-05-06 17:00
  • 来源: 蓝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机构:蓝山县政务公开办公室
  • 作者:
  • 【字体:    

塔峰镇、县直有关单位:

《塔峰一市场(湘南边贸城)安全隐患整改搬迁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蓝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2

塔峰一市场(湘南边贸城)安全隐患

整改搬迁实施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会议要求,结合本项目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安全隐患整改搬迁原则

坚持安全第一、生命至上;坚持依法依策、以人为本;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

二、整改搬迁范围

塔峰一市场(湘南边贸城)

资金保障

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塔峰一市场(湘南边贸城)安全隐患整改搬迁的各项补偿由县财政保障,专款专用,接受纪委监委、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整改搬迁当事人

牵头单位:蓝山县应急管理局

实施部门:蓝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蓝山县市场服务中心、蓝山县交通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县交投公司”)

搬迁人塔峰一市场(湘南边贸城)各产权人

整改搬迁房屋认定

搬迁房屋的面积、结构、使用性质等,以不动产权属证书和房屋登记簿的记载为准,不动产权属证书与房屋登记簿不符的,除有证据证明房屋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房屋登记簿为准。已改变用途的,县自然资源和其他有关部门批准文件为依据。对未登记房屋以及房屋(不动产)登记簿记载事项不明确或者与现状不符的建筑,由县应急管理局组织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城管执法局等部门,会同塔峰镇三蓝社区进行调查认定,并认定结果在塔峰一市场(湘南边贸城)予以公。对认定为合法建筑的,应当给予确认;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确认

整改搬迁范围确定并公布后,被搬迁人不得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突击装饰装潢等不当行为。违反上述规定实施的,不予确认

六、整改搬迁测绘

因历史原因,塔峰一市场(湘南边贸城)的相关建筑数据缺失,以及绝大多数产权人持证面积中的商铺与住宅面积不明晰,由专业测绘机构与产权人协商,在产权人持证面积内明晰商铺与住宅面积。

七、整改搬迁评估

1.塔峰一市场(湘南边贸城)住宅产权户县应急管理局发布公开选择房地产评估机构公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协商选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并将选定结果以书面形式报县应急管理局。协商不成的,由县应急管理局组织,通过投票得票数最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或者邀请产权户代表乡镇社区代表,公证机构参与,以公开抽签方式选定评估机构。

2.被选定的评估机构按国家规定对塔峰一市场(湘南边贸城)住宅的市场价值作出评估,在作出评估结果报告时应当说明与塔峰一市场(湘南边贸城)住宅类似的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并提供依据。

3.搬迁房屋价值进行评估,应当遵循先整体评估,后分户评估的原则。整体评估结果应报财政备案。

4.县应急管理局或者塔峰一市场(湘南边贸城)产权户对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书面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在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可以向永州市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评估结果在塔峰一市场(湘南边贸城)范围内公布,并将评估机构提交的分户评估报告转送产权人

八、整改搬迁补偿

被搬迁房屋的补偿包括:被搬迁房屋价值的补偿;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以营业执照为准)

(一)商铺:市场原址重建后,现二楼商铺按面积1:1进行产权调换,原则上按原位置顺序,根据规划设计适当调整。若新建市场二楼安置不下的少量商铺,另行按政策给予产权调换。因搬迁造成实际停产停业损失的,每月停产停业补偿标准按商铺市场评估价(不含装饰装修)的7‰补偿,停产停业的期限按实际停产停业的月数确定并一次性给予1000元/户搬迁费

(二)住宅:拥有住宅的产权人可以选择以下其中一种方式:货币补偿;期房产权调换;现房产权调换。产权人调换户型(期房和现房)的市场价总额与产权人补给县交投公司的差额,由县财政补给县交投公司

1.货币补偿。持证面积减去商铺面积后,剩余面积(住宅)由县财政按市场评估价一次性补偿到位。

2.期房产权调换。就近(拟定老百货公司院内)新建住宅,进行期房产权调换。补偿产权人住宅装饰装修费用后,按住宅面积1:1产权调换塔峰一市场(湘南边贸城)就近新建住宅,坚持先签协议先选房的原则,超出或不足的面积部分,按产权人住宅评估时的时间节点的评估价值进行补差。

按照住宅面积给予15元/平方米的两次(搬出和搬入)搬迁费,但每次不低于2000元/户。给予每月住房评估价(不含装饰装修)4‰的过渡费,但每户每月不低于600元、不高于2000元。过渡期限为产权人房屋腾空之日起至产权调换房屋交付之日止。

3.现房产权调换。产权调换县交投公司城投幸福里和新天地楼盘现房,按以下规则进行:(1)坚持先签协议先选房屋的原则。(2)补偿产权人住宅装饰装修费用后,按住宅面积1:1.3调换城投幸福里商品房,或按住宅面积1:1.1调换城投新天地商品房。(3)应选择被调换房屋的面积与调换房屋的面积最接近的户型,如调换的房屋超出被调换的房屋按比例折算的面积,对超出部分的面积,则按被调换房屋市场评估价由产权人购买;如选择的产权调换房屋面积是非最接近被调换房屋面积的户型,在最接近户型面积之内的超出被调换房屋按比例折算的面积部分,则按被调换房屋市场评估价由产权人购买,超出最接近户型面积部分,则按调换房屋市场价购买;调换房屋面积少于被调换房屋面积部分,则由县财政按被调换房屋评估价补偿产权人。

按照住宅面积给予15元/平方米的两次(搬出和搬入)搬迁费,但每次不低于2000元/户。

(三)在2023年5月15日前搬迁的给予1000元/户的奖励;在规定时间内签约的,再给予1000元/户的奖励。

九、签订安置补偿协议

1.商铺:由塔峰一市场(湘南边贸城)商铺产权人与新建市场产权人(县交投公司)签订。

2.住宅:选择货币补偿的产权人与县市场服务中心签订补偿协议;选择产权调换(包括期房和现房)的产权人与县交投公司签订产权调换协议。

3.产权人不能到场的,必须凭产权人的合法委托手续签订协议。产权人已故的,由合法继承人签订协议。

补偿款支付

按协议约定支付。

十一、强制执行

塔峰一市场(湘南边贸城)建筑已被鉴定为D级危房,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及消除安全消防隐患,相关职能部门对在2023年5月15日前未搬离的住户及商户,依法强制搬离。

十二、公共服务设施

1.登记造册和拆除。自来水、有线电视、供电等公共服务设施,县应急管理局通知相关部门登记造册,停止服务,计量封存,并组织拆除。

2.费用缴纳。涉及电话、有线电视等设施给予迁移费用补偿后,由产权人自行办理迁移手续并缴纳相关费用,有关部门及时提供优质服务。

十三、搬迁、拆除

房屋拆除工程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建筑施工单位承担。拆除施工单位对本单位承接的房屋拆除工程承担全部责任,并为拆除施工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十四、廉政措施

整改搬迁工作要公开透明、依法依规,任何人不得有徇私舞弊和不廉洁行为。监察部门要对整改搬迁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公布举报电话,及时受理群众举报,对过程中的违规违纪行为,依规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声明 | 站点地图| 联系我们|邮箱:lsjjxxzx@126.com
主办:蓝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蓝山县数据局(蓝山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联系电话:0746-2226151
备案号:湘ICP备05012207号  网站标识码:4311270010   湘公网安备 43112702000005号

  • 湖南省政府网
  • 蓝山政务
  • 承办:蓝山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技术支持:开普云